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中明确规定: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经流转双方共同确认的商定意见办理。
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政策问答
(节选)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这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二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问: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答:按国家要求,2016年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谁对农民发放?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对农民直接发放,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严禁发放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贴资金都不准挤占、截留、挪用,不准代领,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等费用。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范围?
答: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范围严格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问:农民承包的机动地和承包他人土地是否可以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答: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农民承包的机动地和承包他人土地,补贴资金究竟是发给现种粮户还是原承包户,要看土地转让是否有约定,如果转让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意见办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则应补贴给现种粮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