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苏发〔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我县农保处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自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流转,不得擅自压低流转价格或挪用农民的流转收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在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制定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流转的政策,定期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及时公布流转信息,指导农民自主选择流转方式,维护双方权益。
(三)坚持程序规范、合同管理。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严格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流转纠纷,确保流转有序规范。流转合同中必须明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流转形式、时限、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的权责关系等。(浦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