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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家乐“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探讨分析

2016年06月28日 11:15来源:点击量:0

农家乐“公司+农户”模式是以公司牵头,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家乐的经营与管理,并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实施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性的经营模式。 该基本模式是通过农户和公司之间签订契约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利用其自身组织和管理上的优势负责农家乐的管理和市场的开拓,农户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游客提供住宿、餐饮及其他能够体现农家风味的旅游活动。公司还可以提供资金来帮助农户进行农家乐基础设施的修建,组织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引导农户进行规范化的服务,结合农户自身的特点进行特色化的营销,使得农户间提供的服务产生差异化,进而避免农户间的恶性竞争,形成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农家乐发展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通过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家乐的经营与管理, 盔开发农家乐资源时,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来丰富旅游活动,向游客展示真实的乡村文化,同时引进旅游公司或者其他有能力投资并管理好农家乐的公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营销宣传、开拓市场。农户在接受公司的培训、按照公司标准配套服务设施后,负责提供富有特色的农家乐产品,提供旅客住宿、餐饮和娱乐等服务。开发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协商按照一定的出资比例,由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也可以采取入股的方式,村民的房屋、田地和果园等个人财产都可以作价入股,按股份分红。

“公司十农户”经营模式的特点

1.权责分明 在农家乐“公司十农户”模式中,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而所有权按出资比例由公司和农户共同所有。公司主要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营销宣传和开拓市场等,同时还负责对农户进行培训、监督。而农户则负责农家乐的日常服务和工作。市场状况下的外部性靠特许费而内部化消除了无谓损失,还加强了提高生产效率的激励,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公司十农户”模式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公司为主体,农户的收入将以土地和劳动的机会成本为底线,多于此底线的收入将会被公司侵蚀。也就是说,这种模式与增加农民收入关系不大,但能增加就业机会。

2.优势互补  农家乐“公司十农户”模式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农户不必集中在一个地方进行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农户为公司提供生产原料和劳动,公司则为农户提供经营管理方法,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公司十农户”模式可以利用公司在市场、资金、信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综合农户在经营场地、人文风俗文化等方面的优势, 既克服了农户不懂市场、不懂经营的弊端,又解决了公司不易进入农村内部市场的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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