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十条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 将为土地流转提供租金补贴
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十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至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00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300家以上;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
根据新政,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将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同时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此外,新政还从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品牌创建、推进联合与合作、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指导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根据新政,我市将分级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每年重点培育发展5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各县(市、区)每年培育发展5-10家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