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租房的相关问题一一进行明确。2016年首批公共保障房完成摇号配租,共有3758户申请家庭如愿分到公共保障房。至此,石市已分配保障房小区达到29个,共33624套房。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此次分配房源共计4084套,凡填满了5个志愿的申请家庭均分到了公共保障房。下一批分配预计将在9月初进行摇号配租。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首度定性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限定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约束性指标,每年对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
据了解,相比较重庆、广州等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石市的申请门槛相对较宽松。对于新就业人员未设定收入门槛和工作年限,对外来务工人员并无户口限制。“这主要是为了吸引外来人才,尽量降低了申请门槛。”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保障
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兼顾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剩余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分配。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应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3项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5项条件:
1、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6项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四、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