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紧密围绕促进 “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推动涉农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实施脱贫攻坚等任务,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等政策效应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平台作用,大力推广 “互联网+流通+服务 ”的电子商务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策推动、市场决定。突出市场的主体地位,营造充分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渠道下沉,形成多元化竞争、规范化发展的市场格局。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突出市(州)、县(市)政府的主体地位和责任,依托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积极整合发展资源,把握发展节奏,细分发展市场,打造地域性特色,开发个性化产品,推动差异化发展。
3.融合共享、创新驱动。完善支撑体系,拓展发展渠道,促进城乡市场融合、线上线下融合、政策服务融合。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增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所有县(市)建成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县域特色馆,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形成科学务实的政策保障体系、功能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竞争规范的生态体系、多元统一的市场体系、开放融合的发展体系,农产品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和涉农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成效明显,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于农村生产生活的作用更加突出有效。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
以开放、融合与服务为核心,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各类农村经营服务主体,融合现代流通元素,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开犁网为主体,整合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源,建设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归集、统计分析等功能,推动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更好地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信息化应用手段,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与水平。全面推进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地方特色馆建设。支持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乐购店、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成具有农村电子商务功能的综合服务站点,实现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全覆盖。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整合 “万村千乡 ”、信息进村入户、交通、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渠道和资源,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残疾人扶贫基地等加强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实现 “三品一标 ” “名特优新 ”等相关农产品上网销售,提升农产品、农村制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和 “万村千乡 ”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村邮乐购店、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农村服务主体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为农业生产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和销售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完善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介提供及时、专业、便捷的农业专家服务,宣传、应用和推广农业最新科研成果。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与社区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开展生鲜农产品 “基地+社区直供 ”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旅游局、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残联、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负责)
(三)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 “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 ”,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大力实施 “远程教育助力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引导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和电商平台转型,提升服务功能。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发展农资垂直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成立专业服务机构等,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负责)
(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抢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围绕以长白山人参、木耳、山野菜为重点的特色产品,以杂粮杂豆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以大米、特色玉米为重点的粮食产品,组织规模化收储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配送,完善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支持通过物联网和条形码、二维码溯源,鼓励开展 “三品一标 ”等产品认证。突出吉林省农特产品地域目录、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的指引作用。充分利用地方特色馆,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大力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特产品品牌。(省商务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负责)
(五)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推进 “快递下乡 ”工程,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全省名优特产品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产品流通新模式,提升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积极整合邮政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发挥邮政企业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优势,支持乡(镇)邮政局(所)向快递企业开放平台。支持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州)到县(市)和县(市)到乡(镇)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按照吉林省农特产品区域布局和产地市场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集配仓储中心布局,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支持开展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运输车辆、集散仓储等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网销网购物资包裹的配送能力。(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扎实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脱贫攻坚计划。
实施脱贫攻坚电子商务支持计划,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贫困县(市)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村(屯)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鼓励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人口发展电子商务。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发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和 “12316”“12582”等农业信息化平台的优势,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无偿农业信息服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应用农业信息脱贫致富的能力。(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委、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固定宽带和第四代移动网络在农村的覆盖面,提高宽带接入服务能力。在巩固原有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上,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公交化改造。(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契机,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农村电子商务的普惠金融。探索开发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推进数据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支付体系、创新支付手段,推广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加强农村金融信贷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发面向农民的金融信贷产品,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信贷条件、简化信贷程序、提高受信额度。(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负责)
(三)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经验,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农委负责)
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落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用地、用水、用电、用网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调配合,抓好任务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推进,引导各地加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