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南省政府在长沙召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解读。
方先知介绍,《意见》对湖南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发改、经信、住建、财政、税务、统计、国土资源等部门各负其责,市县人民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有关情况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相应奖惩办法。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对市县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监测考核和年度评估。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违反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管。定期对土地市场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土地供应情况监管,对考核年度前一年至前四年,分别按照40%、60%、80%、90%对供地率进行考核,供地率三年及三年以上未达标的市县,要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申请,并扣减其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加大土地执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用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闲置土地数量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区,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3年以上的城市原则上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
四是坚持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典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