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近年来,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在稳步推进种植业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养殖业和森林保险,农业保险不断取得新发展,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农民生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吉林省农业补贴最新消息:
吉林省作为首批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07年以来,吉林省农业保险呈现出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服务创新成效明显的良好局面。
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截至2015年底,吉林省农业保险中央保费补贴达到27亿元。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覆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特色农业以及设施农业,在开办区域上覆盖了全省60个县(市、区)。2015年,玉米、水稻等五大作物承保面积达200多万公顷。从承保区域、面积、保费收入上看,总体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
二是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2015年末,农业保险共计为千余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赔付40多亿元,户均赔款超过400元。在应对2007年、2014年特大旱灾,2012年“布拉万台风”及二代粘虫灾害、2013年特大洪涝灾害等吉林省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农业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制度工具,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全省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2013年,吉林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全省森林保险中央保费补贴两千多万元,占森林险保费收入的45%,进一步发挥了森林保险在发展现代林业、降低灾害风险、提升防灾防损能力、保障林农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养殖业保险方面,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养殖户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抑制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四是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不断完善
吉林省2013年取消了农业保险封顶赔付等相关限制,2014年调整了绝收成数标准、风险系数及苗期绝收赔付比例,2015年制定了合理确定和划分市场、调整理赔参数、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查勘定损质量、规范使用协办费用、加强组织领导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五是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在农业保险开办过程中,中央财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品种纳入补贴目录。目前,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合计占总保费的40%。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显著体现。
二、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解读:
吉林省农机补贴政策三年不变
3月26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农委就今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介绍。
以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主要目标,今年吉林省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机具补贴品目由去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积极引导并鼓励支持开展玉米、水稻生产和黑土地保护等所急需的大型机械装备能力建设。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体现了敞开式、普惠制的惠民政策,在吉林省范围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换。
为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吉林省将实行连续稳定的补贴政策。在2015年至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资金使用采取3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
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在30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优先在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3年内在全省扶持300个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项目重点支持机具装备和机具场库棚建设。
据介绍,今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吉林省所有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户为单位的,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以新型主体为单位的,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同时,由于补贴政策和方式的调整,今年的补贴操作流程也相应调整为登记、购机、核实、结算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