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等具体内容。
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这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二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2016年全省安排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用于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4.5亿元,与上年基本一致。按国家要求,2016年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