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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附补贴标准)

2016年06月23日 16:47来源:枞阳县财政局点击量:0

关于印发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的通知
枞政办秘[2016]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已经6月6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7日

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全面推开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施工方案:

2016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附补贴标准)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我县今年暂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明年待土地确权完成后,按确权颁证面积计算。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二轮承包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的统一补贴标准,每亩按128元标准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施工方案。各乡镇、经开区根据县里下发的施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经开区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经开区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本乡镇、经开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将审核后的清册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影像资料。不得多报、漏报,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汇总表和电子版汇总表上报县农委、县财政局,纸质汇总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分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农委、县财政局。上报电子邮箱:县农委种植业局466457230@qq.com,县财政局农财股1413018915@qq.com,农村局1091296039@qq.com。

(四)兑付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经开区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县农委。县里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6月30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要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改革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委以适当形式,对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各乡镇、经开区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委、财政部门设立公开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咨询电话:县农委5756200-301,县财政局2811358)。

(四)搞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度,从2016年开始,各乡镇、经开区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经开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经开区和相关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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