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盘活农村产权、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农业融资担保和产权信息管理,贯通产权流转渠道,拓展“三农”融资空间,实现产权信息共享,促进农村产权管理监督规范化、交易流转多样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稳步扎实做好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工作程序。
2.突出公益,注重服务。坚持政策性支农导向,强化为民服务职能,最大限度降低产权交易和农业融资服务费用,减少“三农”负担和发展成本。
3.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坚持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结合农村综合产权确权进展情况,依次安排各类产权入市交易,逐步实现农村产权全覆盖。
4.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坚持政府作为推动建设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体,发挥监管、指导、协调等作用。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产权价值最大化。
5.上下结合,双向促动。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同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市场主体。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1.建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在雨城区试点建立“一个屋檐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交易平台。乡(镇)依托现有场所设流转交易服务站,有条件的村设流转信息员。2015年底实现雨城区交易平台联网运行;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易(服务)平台。
2.明确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体系功能。县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承担信息传递、价格发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以及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等拓展功能,以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为基础,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乡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主要提供政策宣传、信息收集、经营监督等基础服务。村级流转信息员主要承担信息采集、现场勘察、联系农户等配合工作。
3.实行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体系在业务上实行上下指导,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突出综合交易功能,整合分属不同部门的产品集中开展服务,聚集行政、中介、法律、金融等各类资源,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全方位服务。通过系统设计和协同建设,全面建成上下衔接贯通、管理制度规范、技术信息联动、操作公开透明的为农服务综合体系。
4.与省综合交易平台联网。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省级综合交易平台)联网共享,引用其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软件系统等,逐步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联网共享、同步运行、统一发布、资源共享。
(二)明确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当前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是指集体、个人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经省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品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试点情况作相应的修订。
(三)健全交易规则。
1.运行原则。
(1)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合理设限。鼓励农村产权依法进入市场公开交易,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5万元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通过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交易,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防止暗箱操作。
(3)严格审查。依法、依规、依政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严禁天然林、珍稀动植物资源进入交易市场。
(4)公开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在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纵向网络免费同步发布。转出方要求再扩大信息发布范围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基本服务。交易平台应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
3.配套服务。
(1)创新抵押融资服务。试点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产权抵押的条件、对象、流程以及监管办法。
(3)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其抵押权。建立农村产权收储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4)建立农村产权价值公示和评估体系。农村产权交易成交价值结果应在市、县(区)、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信息平台公示。鼓励社会主体设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社会化的评估服务。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农业、林业、国土资源、规建和住房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设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免费开展评估服务,或以低于市场标准价格收取适当费用。
(四)强化履约监管。
1.风险防范。建立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机制。流转交易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2.信用跟踪。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后续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将跟踪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披露。
3.期限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和协调。开展试点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协调。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是交易平台主管部门,承担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队伍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操作能力,积极培养一支思想好、业务精,吃苦耐劳、廉洁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专业队伍。
(三)优化政务环境。要加强涉农规划的引领作用,各项涉农规划要逐级落实到乡(镇)、村社或者田间地块。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调处产权纠纷、流转交易合同纠纷,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要运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信息平台,集中公示并精准解读涉农政策,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进行交易,促进流转交易健康发展。要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雨城区要加大对产权交易所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整体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成全市的综合交易平台。探索实行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政策,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本高、回报低的问题;对非公益性的交易项目,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类别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交易平台建设 |
1 |
在雨城区试点建立 “一个屋檐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 |
市委农工委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 |
|
2 |
乡(镇)依托现有场所设流转交易服务站,有条件的村设流转信息员。 |
市农业局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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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断拓展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
市委农工委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
|
4 |
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联网共享,引用其交易规则、交易模式、软件系统等。 |
市委农工委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前 |
|
|
5 |
创新抵押融资服务。试点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邮储银行,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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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等各类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
7 |
建立农村产权收储资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
市政府金融办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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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试点范围内,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农业、林业、国土资源、规建和住房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设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 |
市委农工委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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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定规范的流转交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市委农工委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
|
保障措施 |
10 |
雨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委农工委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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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业务职责分类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和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
市委农工委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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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农交服务队伍建设。 |
市委农工委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
13 |
加强涉农规划的引领作用,各项涉农规划要逐级落实到乡(镇)、村社或者田间地块。 |
市委农工委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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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
市委农工委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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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运用农交服务信息平台,集中公示并精准解读涉农政策。 |
市委农工委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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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进行交易,促进流转交易健康发展。要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 |
雨城区人民政府 |
2016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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