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6月28日起,衡阳市中心城区将实施不动产登记!届时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将停止发放土地、房产所有权等证书,由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是通知全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8日起,在衡阳市城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松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等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的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2016年6月20日—27日,城区范围内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停办期间不再受理各种不动产登记申请,停办前已受理的申请由受理单位负责办结。
五、自2016年6月28日起,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停止发放,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可更换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六、各类型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发改和财政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七、受理地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咨询电话:8969069、8969072)。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其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本乡镇内国土资源所受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