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德惠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 《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财粮[2016]4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完善农民补贴政策,在保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从2016年起将“种粮农业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个项目名称统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坚持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切实规范操作,确保准确、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为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改革目标
(一)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
(三)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三、改革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一发放,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范围。区划前国家和省认定的商品粮基地县的种粮农户;中央、省、县直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牧场、渔场)的种粮农工。严格规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依据。市政府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决定按原发放途径发放,即对原种粮农民发放的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仍按计税面积发放补贴,对原农作物良种补贴按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发放补贴。
4.补贴数额。2016年省厅拨付我市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不含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与上年基本一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补贴标准。由我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6.补贴兑付时间。2016年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由吉林省财政厅统一掌控管理,暂不下拨)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单独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 )要求,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安排
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安排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用于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0442万元(包括: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基数11746万元、原农资综合补贴基数80%部分25390万元、原农作物良种补贴3306万元)。
(二)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经省粮食风险金专户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我市后,市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金专户下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帐,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三)补贴资金实行公示制度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以当地经管站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但转让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意见办理。
为方便资金兑付,农户直补资金测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各乡(镇)、街财政所要分别建立直补台帐。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五)补贴节余资金管理
对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土地不再给予补贴而节余的补贴资金省里不收回,留给我市统筹集中安排用于我市耕地地力保护。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清楚,并将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始终。
第二阶段:培训人员,搞好测算。要举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培训班。培训到乡(镇)、街和国有农场。同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搞好测算,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分解到乡(镇)、街。
第三阶段: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尽快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户,乡(镇)、街财政所通过直补软件将兑现情况及时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第四阶段:组织验收,搞好总结。2016年7月31日对种粮农民直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财政厅。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补贴工作领导,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农发行、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保障补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和督查工作力度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做到“五到户”,即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市政府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直补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直补资金兑付期间,要建立周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直补经费
为保证直补工作顺利开展,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四)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各乡(镇)、街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即包发放、包信访。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建立信访处理反馈机制,组织信访快速处理工作队,对农民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信访反馈制,及时排查隐患,掌握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力量
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财政部门要明确分工,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