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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永福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23日 09:24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永福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2016年永福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2016年永福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送审稿)等精神,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切实抓好我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2016年永福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优先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今后中央或自治区调整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优先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余额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亩均具体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和本县计税耕地面积据实测算确定,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县财政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

由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登记在册的计税耕地面积基础数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财政、农业部门人员进行核实,然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上报至县财政局和农业局。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各一份(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和有村委背景参照物的公示照片),乡镇政府留存一份。

(二)建立补贴发放明细档案

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发放面积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要立卷归档保存,各类明细表保存在乡镇财政所。

(三)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和本县计税耕地面积据实测算确定亩均具体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资金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永福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财政、农业部门抽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农业“三项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部门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项目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检考核。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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