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业部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要求,云南省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各“财政支农专户”专户。严格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补贴用途: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按照省市确定的补贴资金计算公式(某县的补贴金额=该县粮食播种面积÷全省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分配资金时将引入2016绩效评价结果)),我县粮食播种面积14.1万亩,分配资金866.5万元,县农业部门将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