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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能否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2016年06月21日 16:31来源:点击量:0

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和职责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那么人民调解委员能否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员职责-摄图网

具体例子:

2009年冬,陈某在自家屋前的菜园地筑起了篱笆,有一边紧贴丁某屋背墙身。由于两家本来就不太和气,丁某的父亲想不明白,怎么陈某的篱笆筑在自家的地方呢?这时间一长,那以后不就成了他的地方了?这不明摆着欺负人么tl丁某的父亲压着心中怒火,来到陈某家讨说法。可是陈某的一番话让这两近邻吵翻了天。 陈某说:我是在自己的菜园地筑篱笆,我的土地我怎么不能筑,难道你还把它拆了不成?丁某的父亲回家后越想越气愤,随后就把紧贴自家墙身的那边给拆了,并给外出工作的儿子丁某打了电话,把陈某侵占土地欺负人的行为告诉了儿子。丁某听完也很气愤,第二 天就请了假回家了,找出当初建房国土所签批的图纸证明跟陈某理 鬻论,可陈某却说:“图纸标的要留出的那0.8米实际上在你建房时没有留出,你的房子已经做到界线来了,自你墙身起以外就是我的土地了。”这样,理论不成更导致两邻居的争执进一步“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矛盾不断激化。

村调解主任听说了这个事,就主动来到两家了解问题,可陈某说,“我们也没找你,你来干啥来了?

详细解答:

本事例涉及的是农村邻里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纠纷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土地已用完,剩下的都是属于自己的菜园地,因此觉得在自己土地上筑篱笆的事情很在理,于是引起了邻里纠纷。村调解主任主动进行调解的行为是正确的。

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主性、自治性性质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方式具有灵活性。纠纷发生后,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但是当事人是否申请人民调解,是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决定。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这里的“明确拒绝”需要当事人用明示的方法表达出来。

本事例中调解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调解的工作方式是法律所允许的。调解员应积极调查取证,在调解时,依法依规、依理依情, 充分运用法与德相结合的教育和疏导方法,注重坚持依法调解、据理调解、用情调解。调解员把法律规定讲清楚,当事人才有一个分析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俗话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只有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互敬互信,互助和睦相处,不仅有利于各自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相关法律: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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