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包括行为规则、道德规范、行政规章、法律规定、团体章程等。
行为规范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好恶、价值判断,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标准或原则,由于行为规范是建立在维护社会秩序理念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全体成员具有引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全体成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怎样做,是社会和谐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延伸。那么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行为规范有哪些呢?
具体例子:
赵某是村里的人民调解员,但是在调解工作中,经常收受他人财物并有意偏袒给自己送礼物的人。村民对他的工作有意见,但由于赵某的亲戚是派出所的,也不敢说什么。
详细解答:
本事例中赵某违反了法律对人民调解员工作规范的要求。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过程中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应该公平、公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作出公正合理的调解方案,才能更有效地化解纠纷。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侮辱当事人。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一个“和” 字,即“人和”,“人和”是一切和谐的基础。人民调解员应该认真、细致地以“和”的理念来进行调解,不得侮辱当事人。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该公正、勤政廉政、严格自律、自觉抵制住外来诱惑,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人民调解员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不免会接触到一 些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人民调解员应遵守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这样才能使当事人没有顾虑地、尽可能充分地将相关情况告诉调解员,更好地促进纠纷的化解。
人民调解员违反上述工作行为规范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相关法律:
《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