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把公租房与廉租房纳入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廉租房和公租房正式进入“并轨时代”,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至此“廉租房”一词在南宁将成为历史。那么,“两房并轨”之后,报名申请程序有没有变化?小编为大家一一解决。
为什么并轨?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廉租房和公租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租赁房,但面向群体不完全一样。以往两种房源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和管理。但并轨后,两种租赁房合二为一,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又可通过适度调整租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障房退出难的问题。
“以往,受限于两种租赁房的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闲置浪费,‘两房并轨’更有利于房源的合理利用。”该相关负责人说,“两房并轨”后,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实行梯度保障,合理确定轮候排序,优先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并实行货币补贴或租金核减、物业费补贴等优惠政策,体现了社会公平和社会救助的积极效应。
并轨后,公租房的租金有何变化?
该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分5个档次,不同地段、不高楼层的标准也有差别,但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租金要比政府投资建设的租金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实施政府定价,社会投资的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租金标准可在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15%。如租住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最好地段的最好公租房月租最高715元,最少的租金也仅为两三百元。
按照以前保障房政策,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老百姓,需要退出廉租房后再申请公租房保障,这给老百姓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轨运行后,原廉租房对象即便是收入提高了一些,通过适度调高租金,保障家庭仍可以居住在保障房中,继续享受保障。
申请条件有哪些变化?
1、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消了农业户口、居住满一年以上和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限制,同时加入自有汽车的限制条件,即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无自有汽车。
2、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3、对中低收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取消了财产之和的核定。
4、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提高到1.5倍。单身人员的申请,从原来的25周岁降低到23周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从需要满1年降低到满6个月。
5、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从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提高到1.5倍。允许年满23周岁单身人员的申请,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从需要满2年降低到满1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3年以上降低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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