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了有效提高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效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开始,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央改革要求,我省及时出台了改革方案,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或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具体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50亩以上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50—3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对粮食烘干、工厂化育秧、机防等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设备购置进行适当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0%(包含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大米品牌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且每个品牌不得重复补贴。
三、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农民朋友应妥善保管好存折卡,及时查看或领取补贴资金。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发展粮食生产,扩大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绿色生态种植,建设美好家园。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行咨询监督。可向当地财政、农业部门咨询,也可向省级部门咨询。省财政厅咨询监督电话:0791-87287663;省农业厅咨询监督电话:0791-86239385。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