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广州公布了一个好消息:广州本级公租房将首次面对来穗务工人员推出,并将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呢?
一、补贴标准从每平20元提高至25元
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放宽到29434元,租赁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提高至25元。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自行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这两类: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①申请人申请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
②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③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④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以一人户为例,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不能超过35321元,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不能超过18万元。
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⑥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2、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①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
②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③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同时,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前一对象的第⑤、⑥、⑦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温馨提示
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咨询并领取《2016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http://www.gzcc.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http://lsj.gz.gov.cn)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