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说是好处多多,不仅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2016年合肥市区9231套公租房陆续交付配租 ,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提出申请。那么,在合肥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呢?哪些人不能申请呢?申请有哪些条件?接下来小编会给大家一一解答。
安徽公租房政策
从安徽省住建厅了解到,到2020年末,安徽省要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各地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
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至于保障方式,安徽省仍将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实物配租保障方面,相比于多年来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模式,未来,政府购买、租赁保障房的方式将更多出现。
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从2016年起,安徽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长期租赁、购买的房源应产权合法明晰、质量合格、符合居住安全,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房屋套型面积可在公租房建设规定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
在合肥,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其中低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可申请,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3478元/年、1956元/月。
哪些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公租房:在合肥已享受房屋征收等货币安置补偿政策5年内的;户籍系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方式迁入合肥的;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的,或者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汽车的;有经营性用房的;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条件是什么?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口,并在合肥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五年;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