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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将村民开除村籍吗?

2016年06月20日 14:50来源:点击量:0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那么村委会能将村民开除村籍吗?

村籍-摄图网

具体例子:

2010年10月2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某村村委会在村里发出通告称,“为维护村内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我村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此事进行认真讨论,会议决定:张某某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出我村。如不迁出,将按照2009年4月9日村民代表大会之决议:永远停发村里的一切福利待遇。原因是张某某几次找村领导要宅基地建住宅房。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5]33号文件,我村被划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二类控制区,不允许再批宅基地。村领导多次耐心解释无效,张某某等二人不听劝阻,仍多次到上级机关上访、告状,导致村内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影响了村内干群之间的团结。”村主任说,“现在村民自治,村里的事就是村民代表说了算”。

详细解答:

本事例中村委会将张某某开除村籍是不合法的。

在这件事情上,假定村委会通告所述的基本事实是真实的,村民张某某申请宅基地无可厚非,但村领导按政策解释清楚后,就不该该再坚持己见和反复到上级上访。显然,在这一问题上,是有过错的。尽管如此,村里也不该勒令其将户口迁走,且取消福利待遇。“现在村民自治,村里的事就是村民代表说了算。“这话显然不准确,有的事是村民代表说了算,但作出违反法,政策的决议,就不是村民代表所能说了算的。

因为村民申请宅基地和反复上访,就将村民开除村籍违法和侵权之嫌。无论村规民约也好,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本事例中两名村民因宅基地问题上访尽管有过错,但上访是宪法、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况且并未发现上访中有扰乱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勒令他们将户口迁出,已涉嫌侵犯了村民的人身权,停发福利则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村委会作出的强行迁户籍或停发福利的决定,不过是把村规民约当做侵权借口而已。

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是村委会和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的依据。将村民开除村籍,显然已超出村民自治的范围,是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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