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统筹利用现有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以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组建形式与主要职责
(一)组建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实行“管办分离”。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里独立设置,形成“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流转交易”的综合平台。镇级现阶段主要依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的多种形式。既要搞好场地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类流转服务资源,建立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市场。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负责复核下级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单位审核确认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下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商业银行及抵押贷款公司、评估机构组织进场等相关服务工作;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
三、交易品种及交易程序
(一)交易品种。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林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及其他农村经营性资产。
(二)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严格按照交易程序,依法规范流转。
1.申请交易。由转出方向所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镇交易服务站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核实权属,完善资料,排除纠纷。审查通过后,方可入市交易。
3.信息发布。县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审查后的产权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公开产权类型、品种面积(数量)、权属所有人、评估价格等信息公开发布。
4.资格审查。具有受让意向的主体向县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请,并提供资格证明、有效证件和资信证明等材料。县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交易资格。
5.组织交易。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据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选择双方协议、公开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交易。
6.合同鉴证。县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及时安排农村产权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模式统一的交易流转合同,并在交易资金结算完成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凭证》。
7.产权变更。完成交割结算后,交易受让方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变更产权登记,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四、领导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财政、农业、编办、水利、林业、建规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牵头全面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要分工负责,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明确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都要成立以国土、财政、农业、编办、水利、林业、建规局为成员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体系,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有序、公开、规范进行。严格执行交易主体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保障制度,加强交易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开展交易后风险评估和预警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程序,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推广、学习借鉴省内外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