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搬迁补偿费
每次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搬迁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
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货币补偿奖励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的30%给予奖励。
签约奖励费
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约定搬迁腾房移交的,按每户2万元给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搬迁补偿费
商业、办公、仓储用房搬迁补偿费每次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或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生产性企业的搬迁补偿费每次按每平方米50元计算,或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搬迁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
按每月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5‰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5%给予补偿,或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奖励费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的20%给予奖励,并一次性补贴3万元。
工业用房、仓储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的18%给予奖励,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签约奖励费
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按约定搬迁腾房移交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的3%给予奖励,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特殊补助费
1、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户可享受补助2万元。
2、被征收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户可享受补助2万元;被征收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的,每户可享受补助1万元。
3、被征收人为18周岁以下孤儿、60周岁以上无子女老人、城市“三无人员”的,每户可享受补助2万元。
4、被征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因公牺牲的,每户可享受补助2万元。
上述被征收人的年龄以身份证记载日期为准,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限。被征收人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的,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