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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未来经济增长引擎

2013年11月27日 10:13来源:点击量:0

 来源:证券时报网
 
 
    推进新型城镇化应该走出所谓“规模效应”和“中心城市辐射力”的误区,绝不可以一味发展大城市。必须重心向下,着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小城镇发展。
 
  以往的土地财政不是未来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合理路径,落实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改革土地制度。
 
  城镇化过程一定要伴随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城市的教育卫生等等的建设,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新型城镇化的蓝图正在徐徐展开。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以往的城镇化,应是以人为本、实现多数人的城镇化。对城镇化路径的不同选择,决定着未来的经济政策能否真正推陈出新。那么,我们的新型城镇化与过去的城镇化到底在本质上有何不同?回望过去,环顾海内外,在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又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带着上述问题,证券时报记者近日对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进行了专访。
 
  贺铿认为,旧的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大致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一线城市不断“摊大饼”,一些地方搞城市圈、城市带,这不是一条理想的城镇化道路,“大城市化”一定不能再建了;第二,旧的城镇化是城乡二元化,搬到城市的人如果不能居者有其屋,那就是伪城市化;第三,没有资源和产业做支撑却一味造城,扩张财政和贷款,最终会使金融风险加剧。
 
  贺铿表示,推进新型城镇化应该走出所谓“规模效应”和“中心城市辐射力”的误区,绝不可以一味发展大城市。必须重心向下,着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小城镇发展。这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把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发展配套的工业、服务业、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现代农业,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可能就近就业。
 
  新型城镇化要
 
  大力发展相关产业
 
  贺铿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对未来新型城镇化做了十分详尽的勾勒。这种提法与过去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有了新的变化,那就是新型城镇化不再一味强调大城市的发展,而是必须兼顾城市和农村的一体化。
 
  按照贺铿的理解,那就是让更多的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就地转化为市民。概括来讲,就是就地城镇化。事实上,相比迁移化的城镇化模式,不少专家认为就地城镇化的模式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
 
  贺铿说,李克强总理此前在湖北恩施调研时说,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其实表达的也就是为什么要发展小城市的道理。
 
  那么,如何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顺利就业呢?贺铿认为,这就需要将相关产业引向中小城镇,创造大量的非农就业岗位,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相对固定的工作,为能真正市民化奠定一定的基础。另外,要在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周边地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一方面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为农民增产创收,吸收没有进城的农村劳动力;另一方面也为由村转镇、由镇转市的新型城镇提供充沛的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
 
  贺铿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日本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验就是把产业引向农村。为此,日本出台了许多配套法律,最有名的就是《农村地区工业引进促进法》,把各种产业引向了已经有相当建设规模和基础的农村,加上农业现代化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两厢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对于中国如何吸引产业下沉到逐步成长的中小城镇,贺铿认为,可以借助财税手段,通过大城市和小城镇、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落后地区实行差别税率和差别工资的方式等,让包括人员、资金在内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贺铿认为,金融行业支持服务新型城镇化存在很大空间。“应该成立或者组建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服务于产业转移,支持农业现代化。”贺铿说,政策性银行的任务一是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支持产业转移,把一些工业、服务业、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有序地向中小城市转移;第三是支持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城市化速度不可能加快,农业现代化应该是城市化的前提。
 
  改革土地制度
 
  是新型城镇化重点
 
  过去的城镇化,建立在土地财政的路径之上,资本成为最大获益者。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或者土地抵押获得资金,通过农民工进城解决劳动力供给,将几项生产要素机械堆加后,就置换成一座座高楼大厦,随之而来的是房价大幅上涨。
 
  贺铿旗帜鲜明地表示,以往的土地财政不是未来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合理路径,落实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是改革土地制度。“现行土地制度既制约农业现代化,又制约真正的城镇化。土地制度不进行改革,土地不能有偿流转,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能真正实现城镇化。”
 
  贺铿表示,令人高兴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且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不仅仅拓宽了用地来源,增加了农民收入,也化解了征地矛盾。
 
  贺铿认为,这是非常大的进步。在过去的城镇化进程中,靠的就是牺牲农民的利益,尤其是土地的权益发展起来的。最直接的就是城市和农村完全分离,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两种所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地方政府享有建设用地的处置权、出让权和收益权。农村土地则是农民集体拥有农地农用时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但是在农地转为非农用时,农民的土地权利在获得原用途的若干倍数补偿后即告丧失。对此,贺铿认为,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要严格按照市场法则来办,不能再搞强征。
 
  贺铿说,农民只有把土地自愿地转让出去,得到与城市土地出让同价的财产性收入,才具备转化为市民的资本。比如,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后获得相对公平的收益,那么有一定经营头脑、技术手段的农民就可以有资本去经商创业,在进入到城市后,才能够真正地留下来,成为真正的市民。
 
  与此同时,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后,也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较大规模用地需求有了实现的可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而这样的现代化农业企业,同样还可以创造出不少的就业岗位,解决那些不具备工艺生产技能的中老年农业人口的就业问题。
 
  “农民进城以后,如无法拥有与城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保障福利也是不行的,他们应该享有市民的一切福利,这才是真正的城市化,因此相应的户籍制度也必须要改革。”贺铿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户籍制度改革也做了很好的部署,下一步就是要做好各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城镇化是未来
 
  经济增长主要动力
 
  在贺铿看来,新型城镇化对于我国今后很长时期内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是主要动力和增长点。
 
  贺铿说,中国的城镇化率水平还很低,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化数据是51.3%,但是这个比例是按城市常住人口统计的,不是真正的城镇化率。
 
  “前年我国的人口普查显示,还有2.63亿城市流动人口,所谓流动人口,就是没有固定职业、固定住所的城市居民,并不能算真正的城镇化,扣除这些人口我国的城镇化率还不到35%。”贺铿认为,这个数字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镇化的水平是衡量工业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率在90%以上,甚至在95%以上。到2050年,我国要建成中等发达国家,即便按城镇化率80%要求,在今后30多年,我国城市化率应当每年增加1.5%至2%,这意味着每年将有2000万人口要进入城巿居住和就业。
 
  贺铿说,《决定》提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既是新兴城镇化落地生根的根本所在,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由此可见,我国的新型城镇化责任重大,今后10年、20年,城镇化应该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点,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而这仍然要结合产业化。城镇化过程一定要伴随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城市的教育卫生等等的建设,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带动各行各业的发展,比如房地产业、绿色环保型工业、服务业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应该抓住加速城镇化的巨大机遇,在城市中努力创造非农就业岗位,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巿安居乐业,努力引导产业重心向下,把农村建成不亚于城市的强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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