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苏府办[2016]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统领,深入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战略,强化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定位,认真落实“四个百万亩”产业布局,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五年在全省现代农业指标体系监测中位列首位。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素资源、生态环境的制约日益凸显,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科技装备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攻方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关键环节,以加快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切实把农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巩固农产品保障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功能多元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科技进步、生态环境、现代营销、社会服务、职业农民和支持保障水平上取得新进展。
到2025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一条“产业布局合理、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新路子,争当全省现代农业建设的排头兵、先行军。
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四规融合”的要求,统筹考虑农田、村庄、水系、道路等要素,科学确定重点村、特色村,划定永久保护农田,充分体现田园风光和鱼米之乡特色。强化片区规划理念,大力推进农田综合整治,使其形成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空间形态,制订长效保护措施,建立优化调整机制,实现占补平衡,确保总面积不少于410万亩。
(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分市(区)科学优化调整优质粮食生产布局规划,不断提高110万亩永久性保护水稻田的生产能力。加大具有优良食味、适宜产业化开发的优质稻品种推广力度。加快优质稻米品牌建设,提高种粮产出效益。探索水稻种植与经济作物轮作、与水产养殖和畜禽业相结合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种养模式,提高和保护粮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推进蔬菜园艺提质增效。坚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全市蔬菜园艺产业布局,加快蔬菜规模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常年菜地设施建设水平,突出绿叶蔬菜保供能力。加大蔬菜园艺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着力建设现代蔬菜园艺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蔬菜园艺种苗产业,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推进生态栽培、绿色防控、节水灌溉等标准化技术集成与创新,加强果蔬采后商品化处理,发展蔬菜园艺精品品牌。引导企业、基地加强产销对接,创新营销模式,加快发展优质蔬菜园艺产品电子商务、直营直销等现代流通模式。
(六)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畜牧业“保供应、保质量、保生态、保品牌”四大目标,进一步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加大畜禽养殖基础设施投入,开展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抓好畜禽投入品源头监管,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积极引导和扶持采用种养结合和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方式。继续调优品种结构,稳定发展生猪、家禽和奶牛产业,提升肉羊生产能力,积极扶持以湖羊为重点的养羊业。鼓励和扶持大型养殖场引进现代化养殖设施设备来提升单位畜禽养殖产出率,培育多元化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实行全产业链品牌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
(七)全面提升渔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明确水域渔业功能定位,加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的建设力度,提升园区建设的内涵和示范带动效应。大力开展地方优质特色品种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鼓励发展大闸蟹、青虾等经济效益高、竞争能力强、环境影响小的特色水产品种。加强水产良种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水产良种推广的政策扶持机制,壮大水产种业。提升开放型水域的生态功能,大力实施增殖放流,压缩湖泊河荡网围养殖,推广健康生态养殖。全面废除网拦、网箱养殖。推进池塘的流转、资源的整合,扩大池塘生态化、标准化改造的规模。普及推广混养套养、稻田养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和技术,鼓励和扶持低能耗、零排放、资源节约型的养殖方式。从严防控水生动物重大疫病,从严监控渔业投入品,全面贯彻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举措。积极倡导多种渔业经济形式并存,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的统购统销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全面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水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围绕“绿色苏州”建设总体目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防并重,严格规范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管理,不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覆盖率,稳步推进防火专业队伍建设,优化提升森林火灾防控体系。以沿水、沿路、沿田、沿园区“四沿”绿化为抓手,深入挖掘造林潜力。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开展征占用湿地审核,加强湿地生态红线管理。推动在重要湿地建立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力度,不断扩大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提高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左右。加快湿地观测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湿地生物预警、预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完善10家湿地科普宣教基地,大力开展湿地生态文化宣传。
三、提升农业科技和设施装备水平
(九)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园区、万顷良田等各类项目资源,加快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落地上图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标准农田信息备案制度,实现高标准农田全面全程、实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今后三年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鱼池)7万亩以上,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粮食基地和“菜篮子”基地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发展设施蔬菜、设施渔业和生猪规模养殖等高效设施农业。
(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四个百万亩”用地占补“用途管制、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动态监管、遥感监测、生产环境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后期管护和长效地力培育,动态监控土地治理,不断提升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全面落实地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农机与农艺有机融合,加大水稻机插秧集中育秧点建设,加快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低温烘干机械的发展,全面提高主要粮食作物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大油菜、蔬菜园艺、林果茶、畜牧业、水产业生产中的先进高效适用农机的引进推广力度,提升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十二)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子(种畜禽、种苗)企业合作,积极创新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扶持培育3~4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种畜禽、种苗)企业。鼓励种子(种禽、种苗)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建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种子(种畜禽、种苗)企业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健全育种科研人员培养激励机制,探索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加强种子(种畜禽、种苗)管理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与苏州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种业体系。
(十三)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业”。将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落实“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重大内容和提升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加快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全面提升生产智能化、营销网络化、管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决策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一个与苏州经济社会相适应、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协调的农业信息化体系。加强市、市(区)信息服务平台和镇、村农业信息网点建设,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到2020年初步建成市、市(区)二级农业信息平台。加快农业信息系统开发,大幅提高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农业信息化水平,“十三五”期间建成农业数据资源中心、农业地理信息、农产品质量监管系统、产销对接等一批农业专业应用系统。加快提升物联网技术应用水平,到2020年新增物联网示范基地15个以上,建成一批优秀的省、市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加速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力开展农产品电商培训,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走“互联网+农业”之路,培育一批农产品网络经营新型人才。
四、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十四)拓展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内涵。坚持把农业园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其资源聚集、科技聚集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水平,继续开展市级园区认定工作,拓展园区发展内涵,形成一批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善、要素齐全、科技聚集、合作开放的现代农业园区,到2017年新增农业园区面积20万亩,到2020年新增农业园区面积50万亩。
(十五)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多元并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运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升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使家庭农场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引导工商资本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十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建立职业农民学习资助、创业扶持、社会保险等政策机制,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在职继续教育、短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快建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层次分明、技能领先实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力争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名以上,培训现有从业人员2000名以上。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地认定,每年认定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地10~15家,出台土地、资金等配套优惠政策,优先享受申报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大力开展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通过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方式,到2017年,遴选培育1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
(十七)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集体经营+包工定产”等农业新型经营方式。进一步大力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做强做优现有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一批科技成长性、辐射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依托四个百万亩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积极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镇、村。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推进原料生产、冷藏保鲜、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融合发展,积极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国家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五、全力抓好绿色农业发展
(十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秸秆1+X的综合利用模式,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发展有机肥和沼气,实行干湿分离,充分利用粪便肥料化能源化价值。加快建成残膜和农(兽、渔)药包装的回收处理系统。
(十九)探索适度休耕轮作种植制度。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模式,鼓励现代农业园区、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实行轮作套种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探索适度休耕种植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一定比例的“水稻+休耕”、“水稻+绿肥”等种植模式,建立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制度。
(二十)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左右,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达90%以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果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广合理轮作、种养结合、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农药、尾水湿地净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技术,推进退网还湖、退网还河和生态养殖,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药零差价集中统一配送,扩大补贴项目实施范围,通过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加速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包括绿色防控的推广应用,减少中等毒性农药及非环保剂型产品的使用。
六、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
(二十一)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企业延伸粮油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油产品,推进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重视蔬菜园艺加工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鱼面/鱼粉、鱼胶原蛋白、鱼骨粉、鱼蛋白、淡水鱼油等淡水渔业深加工。加大标准化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到2017年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面实现工厂化屠宰,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冷链化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
(二十二)创新发展农业流通业态。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苏州市农产品物流园。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或与电商企业对接,提升营销能力。发挥各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作用,推进各种形式的对接直销。探索“新型田头市场”模式,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二十三)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拓展农业发展空间。结合农村旅游,制定全市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一批特色景观旅游镇村、休闲观光农业景点、魅力乡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农旅融合发展。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和完善农业标准化制修订工作,制定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通过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等各类活动,扶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行为,将质量安全要求融入到技术推广过程中,做好抓生产与抓质量的统一、技术推广与质量保障的统一。加大园艺标准园、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力度,积极集成推广高效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
(二十五)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品牌化建设,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通过农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农业协会、一村一品等方式,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通过政策扶持、展示展销等方式,促进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优质优价,提高农业主体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内在动力。鼓励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打响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体系与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经营品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十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市、县级市、镇、村四级联动,关口前移,责任落实。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的对接,健全“可追溯”管理机制,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力争现代农业园区、“三品”基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覆盖面持续提升。探索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建设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地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禁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的行为。
八、组织保障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十八)强化投入保障。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确保财政用于现代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积极探索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入股等形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积极采用投资基金、担保、贴息、债券等方式,不断拓宽农业投融资渠道。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有效降低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十九)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农业关联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发改、科技、财政、经信、教育、人社、国土、商务、质监、水利、农业、环保、旅游、粮食、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协同性,实现部门联动、市县互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考核指标体系和督查考核办法,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完成。善于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对外宣传推介。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