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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上)

2016年06月16日 14:49来源:兴安县林业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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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本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桂林政发〔2010〕69号)等上级文件指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资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林业成果资料为编制依据。

 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兴安县行政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包括兴安县下辖6个镇、4个乡(1个民族乡)、2个林场、2个保护区(海洋山保护区和兴安县范围内的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所有林地。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目标年为2020年,即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规划前期为2010~2015年,规划后期为2016~2020年。规划在全面收集与分析兴安县最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林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旅游发展、交通建设、城乡建设等规划和专题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林地补充调查进行地类的确认、更新与补充,形成规划的基础数据。在对区域概况、林地保护利用现状、林地保护利用形势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从林地功能分区、林地分类区划、林地保护分级、森林保护、林地征占用控制、林地质量分等、林地结构优化、林业重点工程用地、区域控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划安排,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另外,还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力求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全县未来11年规划期里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由广西林科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编制任务,编制人员由广西林科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兴安县林业局的有关人员组成。编制工作历经制定工作方案→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研→技术培训→野外实际勘查→编制规划框架→编制规划成果等几个主要阶段,于2012年3月完成整个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以及兴安县各有关委、局、乡(镇)的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致表示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章林地现状分析与评价

1.1区域概况

1.1.1自然概况

1.1.1.1地理位置

兴安县为桂林市辖县,位于广西东北部的湘桂走廊,北纬25°18′~26°55′,东经110°14′~110°56′之间。东南面与灌阳县相邻,西南面与灵川县接壤,西北面与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毗邻,东北面与全州县交界,距桂林市区57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8公里,东西最大横距70公里。兴安县居湘江、漓江上游,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灵渠的所在地,自古以来就是楚越文化交汇之区。

1.1.1.2地形地貌

兴安县境内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兼有中山、低山、丘陵、台地及喀斯特地貌。地形特点是:东南、西北部高,中间低;西北部为越城岭山系,主峰猫儿山,海拔2141.5米,为华南第一高峰;东南部为都庞岭的海洋山山系,主峰盘皇殿,海拔1748.2米;中部形成东北——西南走向的狭长丘陵台地地带,俗称“湘桂走廊”。

1.1.1.3气候

兴安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温度17.8℃,1月平均温度6.6℃,7月份平均温度27.6℃,极端最高气温38.9℃,最低气温-5.8℃,全年≥10℃的活动积温7498.4℃,年均降雨量1814毫米,主要集中在3~8月,年平均日相对湿度79%,年均日照时数1459小时,无霜期293天。气候条件有利于多种林木的生长发育,尤其是毛竹、杉木、马尾松等树种生长。

1.1.1.4水文

西北和东南两大山系分别向西南和东北倾斜的独特地貌,形成了南北两大水系,是珠江水系的漓江和长江水系的湘江的源头。珠江水系的漓江发源于境内的猫儿山,河流总长586.75公里。一支流由龙塘江、六洞河、华江、黄柏江、川江集中于溶江镇汇入漓江,一支流小溶江发源于境内的金石林区,溶江镇的河口汇入漓江。长江水系的湘江发源于海洋山脉的兴安县白石乡经海洋河流到“分水塘”,通过2000多年前秦朝修筑的古“灵渠”铧咀“三七分水”将湘江近四分之一的水引入漓江,沟通了长江和珠江水系。县境内有海洋河、西波江、漠川河等一级支流11条,共长218.2公里;二级支流24条,共长202.5公里。

1.1.1.5土壤

兴安县林地土壤主要由砂岩、第四纪红色粘土母质发育而成。海拔400米以下主要为红壤,土壤较为肥沃、粘重;海拔400~700米主要为山地红壤,土壤较为贫瘠;海拔700~1200米为山地黄壤;海拔1200米以上为黄棕壤。

1.1.1.6植被

兴安县原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据调查有158科,395属,813种和130变种。天然林以壳斗科、樟科、山茶科占优势,木兰科、冬青科、金缕梅科、安息香科、蔷薇科和杜鹃科的种类次之。属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有银杏、福建柏、闽楠等10多种。

1.1.1.7自然灾害

兴安县主要自然灾害类型有干旱灾害、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1.1.2社会经济概况

1.1.2.1行政区划

兴安县下辖6个镇、4个乡(1个民族乡)、2个林场、2个保护区,分别为兴安镇、界首镇、湘漓镇、高尚镇、严关镇、溶江镇、崔家乡、漠川乡、白石乡、华江瑶族乡、江头林场、摩天岭林场、海洋山保护区和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1.2.2人口状况

至2009年末,兴安县全县人口37.59万,其中农业人口30.90万人,城镇居民6.69万人。境内居民以汉族为主,另有瑶、壮等少数民族。

1.1.2.3经济状况

兴安县依托资源优势,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机遇,经济社会实现协调快速发展。2009年兴安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9.5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16.48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34.94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18.15亿元,财政收入5.0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16万元,人均GDP2.0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74元。

1.1.2.4交通通讯

兴安县交通便利,衡昆高速公路、湘桂铁路和322国道一级公路斜贯中部。铁路可通全国各地,在建的湘桂铁路复线工程完工后,将形成广西及西南地区大运力便捷通道,对改善兴安县铁路运输环境和服务质量有重大作用。公路交通四通八达,衡昆高速、厦蓉高速、洞兴高速和桂黄一级公路东西南北贯通兴安全境,自然村(屯)道路硬化近500公里,硬化率达65%;行政村道路硬化160多公里,硬化率达70%。全县程控电话装机容量3万门,有用户15000多户;100%的行政村可收到广播电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

1.1.2.5城镇化建设

兴安县城镇化建设以“争创广西城镇化一流县”为目标,以《兴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兴安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广西城镇化建设综合示范县”标准,充分挖掘兴安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和现代城镇文化融为一体,突出城镇文化内涵,提高城镇的文化品位,塑造有特色的城镇形象。

乡镇城镇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延伸当地的民风民俗,打造具有桂北民居特色的小城镇。到2009年底兴安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6.63平方公里,其中县城建成区面积已达12平方公里,乡镇建成区面积4.63平方公里,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5.48%。

1.1.3土地及其他资源利用情况

1.1.3.1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情况

根据兴安县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调查,兴安县土地总面积233245.7公顷,其中耕地26305.6公顷,占11.28%;园地14932.8公顷,占6.40%;林地166850.9公顷,占71.53%;草地8401.4公顷,占3.6%;交通运输用地2025.1公顷,占0.8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31.5公顷,占2.46%;其他土地2698.4公顷,占1.1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00.3公顷,占2.70%。

1.1.3.2旅游概况

兴安县境内旅游资源丰富,山、水、洞、林俱全。有秦始皇修建沟通长江和珠江水系,构筑南北通道的千古灵渠;有集“华山之险,庐山之幽,峨眉之秀,泰山之雄”于一体的猫儿山;有台商投资10亿元人民币兴建的大型游乐休闲中心“乐满地”;有1934年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的主战场遗址;有红军突破湘江纪念碑园、界首红军堂;有灵渠景区、五埋峡景区、古严关、乳洞岩、石马坪古墓墓群、秦城遗址、点灯山、穿岩、高尚银杏林等风景名胜区;还有挖掘整合的漠川“三大景区”,白石秦家大院,湘江源天生桥景区,世纪冰川大溶洞、超然派、十里大峡谷等新旅游景点。奇特的自然景色,厚重的历史文化及独特的人文景观,构成了兴安县独具魅力的旅游风貌。

1.1.3.3矿产资源

兴安县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钨矿、铅矿、锌矿、金矿、方解石、重晶石、大理岩、石灰岩、石英岩、铁质砂岩、粘土、页岩及建筑用砂等13种。另外还有银、铜、铋等伴生矿种。全县共有矿山56个,2009年共采出矿石425.64万吨,矿业总产值5926.1万元。

1.1.4林业发展概况

1.1.4.1林业管理机构

兴安县林业局是兴安县林业行政主管机构。内设有办公室、营林股、林政股、财务股、新农村能源办、退耕办、林改办、森林公安局等职能机构,现有在职职工249人,其中干部98人,占39.4%,各乡镇均设有林业工作站。另外,林业局管辖有江头林场和摩天岭林业总场两个县级国有林场。

1.1.4.2林业工程建设与经营管理

(1)林业生态建设与管理

经过2001年森林资源分类区划界定,2004年开展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初步构建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公益林为主体的林业生态保护体系。2002年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2005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施,2007年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施,为林业生态建设管理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建设与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漓江源头自然山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抓好桂林市漓江防洪补水枢纽工程的生态保护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猫儿山生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切实做好漓江后花园的保护工作。

(2)林业产业建设与经营

全县以重点营造毛竹、杉木、马尾松树种等人工林基地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商品林建设的同时,以林产工业园区建设为基点,加快林化工业、木材加工、人造板等产业发展。全县林产加工企业190多家,林产企业通过几年的竞争、优化、重组,得到了长足发展,逐渐形成产业粗加工—半成品—成品—精品系列的产业模式。其次由林业产业拉动的森林旅游、餐饮业等相关行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6.7万个,解决劳动力就业13.5万人次。实现林业总产值70亿元,构成了林农—林产品加工业—消费群体—社会效益—带动的相关行业发展的良好林业产业链。

(3)森林保护与管理

随着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政资源管理、森林公安等设施设备的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提高,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队伍逐步得到充实、壮大,森林灾害性预测水平不断提高,森林保护与管理取得了成效,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兴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近年来,兴安县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森防技术水平和预测预报管理日益规范。在不断加大防火投入的同时,按照既定的规划设计,开辟防火隔离带,并及时维修原有防火林带,提高生物隔离能力,把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在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上,认真制订预测预报工作方案,适时进行普查,及时防治,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超前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保证每年各项森防指标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2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1.2.1林地资源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233402.3公顷,土地面积构成为:林地面积1833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55%;非林地面积500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45%。森林覆盖率73.18%(森林覆盖率不包括农地乔木林、农地竹林、农地经济林、四旁树覆盖率),林木绿化率74.49%。1.2.1.1林地类型结构

(1)林地权属结构

国有林地20137.4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0.98%;

集体林地163198.2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89.02%。

(2)林地地类结构

全县林地面积183335.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6728公顷,占76.82%;疏林地面积42.8公顷,占0.02%;灌木林地面积33734.0公顷,占18.40%;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601.4公顷,占2.51%;苗圃地面积157.2公顷,占0.09%;无立木林地面积3348.3公顷,占1.83%;宜林地面积588.6公顷,占0.32%;辅助生产林地面积33.9公顷,占0.02%。

(3)林木起源结构

天然林面积101509.0公顷,占林木面积58.15%;

人工林面积73054.4公顷,占林木面积41.85%。

(4)林地类别构成

全县现有公益林地面积88402.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8.22%,全部属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商品林地面积94933.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1.78%,其中重点商品林地面积42576.0公顷,一般商品林地面积52357.5公顷。

1.2.1.2森林资源现状

全县现有林种分为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5大类。其中:防护林78376.8公顷,占44.89%;特用林9209.0公顷,占5.27%;用材林76578.2公顷,占43.86%;经济林7708.1公顷,占4.41%;薪炭林2734.8公顷,占1.57%。

(1)乔木林资源

全县现有乔木林面积11250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8.20%、占林地面积61.37%;乔木林蓄积量6873325立方米,占活立木总蓄积量7868739立方米的87.35%。

按龄组统计:乔木林幼龄林面积39652.9公顷,蓄积量549231立方米,分别占乔木林面积、蓄积量的35.25%、7.99%;中龄林面积37840.0公顷,蓄积量2779897立方米,分别占乔木林面积、蓄积量的33.63%、40.44%;近成过熟林面积35011.5公顷,蓄积量3544197立方米,分别占乔木林面积、蓄积量的31.12%、51.57%。

按树种统计:杉木32083.0公顷,蓄积量1715999立方米,分别占乔木林面积、蓄积量的28.52%、24.97%;马尾松面积15905.3公顷,蓄积量895055立方米,分别占乔木林面积、蓄积量的14.14%、13.00%;其他软阔51423.2立方米,蓄积量3292045立方米,分别占乔木林面积、蓄积量的45.71%、47.90%。

(2)竹林资源

全县共有竹林面积28325.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5.40%。其中毛竹林面积28135.9公顷,占竹林面积的99.33%。

(3)灌木林资源

全县共有灌木林面积33734.0公顷。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29974.0公顷,占灌木林面积的88.85%。

1.2.1.3林地资源特点

兴安县林地资源主要特点如下:

(1)森林覆盖率高

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3.18%,比全区平均森林覆盖率58.10%高出15.08%,全县森林覆盖率在全区已处在较高水平。

(2)毛竹林资源丰富

全县共有毛竹林面积28135.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5.30%,立竹量6200万根,年产材竹900万根。

1.2.2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及成效

(1)实行征占林地审批制度,强化林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审批前置”,即只有林业部门审批通过后,国土部门才能审批。临时征占用地期满后按要求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的建设,对灾毁林地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节约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制定森林占补平衡措施。“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征占用林地调查1065.9公顷,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使用手续742.2公顷。

(2)森林防火工作,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十一五”期间受害森林面积73.3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5%,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之内。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测报准确率98.00%,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率0%,马尾松毛虫成灾率0%,投入防治经费250万元。实施林木种苗产地检疫333.3公顷,木材调运检疫250000立方米,活立木调运检疫200000株,种苗产地检疫率和木材调运检疫率100%,

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管理,坚持木材采伐实行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原则,发放木材采伐计划30.5万立方米,实际完成木材生产27.9万立方米。

(3)近年来,兴安县紧紧围绕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家园的目标,加强了以沼气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能源建设。全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已累计配套建设沼气池1.1多万座,减少了农村能源对森林植被的消耗,为从根本上长期保护森林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

(4)兴安县现有公益林面积88402.1公顷。自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以来,兴安县严格按照《广西公益林管理办法》对全县公益林进行管护,通过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人,兑现补偿资金等措施,实现公益林面积不减少,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不断提高的管护目标,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5)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十一五”期间共破获各类森林案件870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87起;林业行政案件783起,依法没收木材5000立方米。受理山林纠纷案件80件,调结60起,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突出“调为主、裁为辅”。

(6)“十一五”期间造林9200.0公顷,累计投入资金7200万元,,其中完成荒山荒地造林5200.0公顷,完成迹地更新4000.0公顷,完成中幼林抚育6000.0公顷,完成毛竹低改4000.0公顷,完成育苗100.0公顷,提供优质造林苗木2200万株,完成花卉种植201.0公顷。

建立社会义务植树基地8个,面积133.3公顷。

1.2.3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1)林地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一些不合理的占地项目开始向林地转移,时常会出现未批先用林地的现象,乱占用林地、无证采伐、非法采矿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2)集体林地经营效益偏低

兴安县集体林地占林地比例达89.02%,除承包给企业投资造林的林地生产率较高,其余集体林地由农户自行经营,经营管理粗放,农户抚育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放任森林自然生长,单位面积林木产量低,经营森林的效益不明显。同时,当前许多集体林地缺乏林下种植,立体经营不多,林地综合生产率不高。

(3)林地流转缺乏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林地和林木进入市场是大势所趋。兴安县也已开始出现林地、林木使用权出租、转让、合作、入股等市场流转现象。但由于林地、林木流转评估机制尚不健全,流转过程中缺乏严谨、科学的评估手段,严重阻碍了林地、林木进入市场流转的进程。有些地方还出现不进行评估或粗放评估,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即进行流转的现象,造成流转双方的权益没有法律保障,严重制约了林地的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因此急需建立完善的林地、林木流转评估机制,尤其是如今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林地已基本确权到户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林地、林木流转评估机制,对严格保护和合理、高效利用林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4)林地保护与土地开发的矛盾日趋突出

兴安县经济发展迅猛,产业园区以及城镇、交通、电力、水利和农业等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逐年增加,据统计数据,“十一五”期间,各项目征占用林地742.2公顷;为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对基本农田实施保护,“经济上山”趋势愈加明显,使林地保护与土地开发的矛盾日趋突出。

1.3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

1.3.1林地供需分析

1.3.1.1林地需求分析

(1)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

随着兴安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多,而耕地的使用又受到紧缩控制,因此,建设项目对林地的需求逐年增多。根据国土、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文本和图件,预测兴安县未来11年建设项目需求林地为420.0公顷,其中2010~2015年为200.0公顷,2016~2020年为220.0公顷,主要用于交通建设(120.0公顷)、电力建设(80.0公顷)、旅游开发(60.0公顷)、矿产资源开发(20.0公顷),基础建设(140.0公顷)。

(2)区域生态建设对林地的需求

根据兴安县的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区域林业发展规划,规划期内林业发展对林地需求量为182915.6公顷,森林面积171270.6公顷。其中:

公益林地88622.6公顷(全部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主要起到风景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作用。

商品林地94293.0公顷,其中重点商品林地43680.2公顷,主要发展毛竹、杉木、马尾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求。

1.3.1.2林地增长潜力分析

林地资源的增长是通过一部分非林地转为林地的方式实现。结合实际调查分析,从当前兴安县实际情况,多年来能用于造林的未利用地、废弃矿山地基本上都已经造林,并且已划为林地,所以规划期内无可补充的非林地,林地增长潜力为零。

1.3.1.3林地供需分析

(1)林地供需分析

兴安县在现有林地面积183335.6公顷的基础上,预计规划期无林地补充。根据兴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预计到2010~2020年征占用林地面积420.0公顷,则至规划期末兴安县林地总量减少420.0公顷,林地面积降为182915.6公顷。

(2)森林供需分析

造成森林面积损失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森林采伐,兴安县十一五期间采伐木材蓄积量27.9万立方米,面积4652.0公顷;二、森林火灾,病虫害,三、非法盗伐森林。火烧迹地、采伐迹地造成的森林损失具有短暂性,可以较短时间内恢复森林。兴安县可通过选择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林地营造杉木、马尾松和毛竹,提高森林覆盖面积。同时,将林地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规模,确保森林面积稳中有增。根据调查成果统计数据,兴安县现有宜林地面积达588.6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达3348.3公顷,可供造林地存量仍较充足,森林面积增长有保证。规划期间加大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的造林力度,可确保森林面积增长和实现森林保有量目标。

1.3.2林地保护利用的优势与劣势

1.3.2.1优势

(1)气候条件为林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兴安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海洋季风影响,热雨充沛且同季,气候湿热,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因地制宜地开展林业多种经营,尤其为杉木、松树、竹类等生长提供有利条件。

(2)毛竹特色品牌

兴安县是全国毛竹培育示范基地县,是广西的毛竹主产区,是桂北毛竹主要发源地,具有优良的毛竹品种、成熟栽培经验和先进的竹材加工技术,素享“中国竹子之乡”的美誉。竹笋、竹荪味道鲜美,用其制作的罐头远销日本、东南亚,工艺品荣获1999年国际竹业博览会金奖。华江乡不仅是广西规模最大的毛竹加工基地,而且也是全区最活跃的毛竹交易市场。

(3)林地生产率高

兴安现有乔木林面积112504.4公顷,乔木林蓄积量6873325立方米,林地生产率61.1立方米/公顷,高于全区平均水平58.1立方米/公顷。

1.3.2.2劣势

(1)森林资源分布不均

森林资源分布不均。现有乔木林主要分布在猫儿山保护区(8543.7公顷)、溶江镇(23111.2公顷)、高尚镇(10799.8公顷)、华江乡(17087.4公顷)、漠川乡(20201.3公顷)等乡(镇),占全县乔木林面积70.88%。

(2)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占用征收林地规模较大

兴安县地处湘桂走廊,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势头高涨,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大批建设项目的密集建设必然会占用较多的林地资源。

1.3.3规划期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3.3.1机遇

(1)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了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公益林管护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兴安县地处珠江流域的上游,同时境内还分布有大片的岩溶石山区,公益林面积大,生态区位和生态安全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兴安县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面临着国家生态建设带来的良好机遇。

(2)国家加快林业发展和完善林业优惠政策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政策出台之后,我国林业进入了历史性新阶段,林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近年来,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制定并落实扶持林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参与林业投资的积极性。例如,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5月出台了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降低征收比例、缩小征收范围,不再缴纳育林基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也免征育林基金。另外,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9月又联合出台《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中,规定对各类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林业贷款给予贴息,林业贷款贴现率也由原来的2%提高到3%。《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森林保险试点,森林保障力度明显增强,森林保险险种实现由单一的火灾险向覆盖大部分森林自然灾害在内的综合险的突破,一些省(区)还细化保险金额的划定标准,加大对经济林、竹林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林分的保障力度。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率,发展现代林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和社会各界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经营林业的创造性,有效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的发展,盘活林地资源。通过采取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民激活和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4)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林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若干意见》(计办〔2001〕1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速生丰产林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2〕22号),自治区林业厅《广西速生丰产用材林“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业原料林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对兴安县利用地理区位优势、气候条件优势加快发展杉木、毛竹工业原料林基地具有重大机遇。

(5)广西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林业经济和生态建设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2010年先后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建设林业强区的决定》,提出全区生态建设、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对重点任务、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详尽安排,是兴安县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突出工业原料林基地地位和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历史机遇。

(6)桂林市及兴安县政府对林业建设的重视

“十一五”以来,桂林市坚持把发展林业产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的重要抓手,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创新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推进了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兴安县政府大力发展高科技的竹木加工企业,除生产主导竹产品外,积极发展以竹炭、竹醋、竹纤维等新型绿色环保产品为主的深加工企业,提升竹产品的附加值。引导、鼓励现有木材加工企业从加工木材半成品向生产成品方向

发展,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1.3.3.2挑战

(1)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林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兴安县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开发建设项目将陆续开工建设,林地占用征收在所难免。由于兴安县的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供建设用地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就落在林地上。随着全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规划期内林地供需矛盾较大。另外,结合兴安县实际,因受到地理环境、生态区位重要性等用地条件的限制,可供建设项目使用的林地面积较少。林地资源既要承担生态建设的重任,又要满足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如何才能做到确保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这是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一个挑战。

(2)人均耕地资源不足给林地保护带来压力

2009年底,兴安县总人口37.59万,耕地面积26305.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7公顷,低于全区0.09公顷的平均水平。在山区地方,人均耕地面积更低,耕地资源不足,迫使山区群众不得不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给林地保护利用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3)岩溶地区生态保护面临挑战

在兴安县的岩溶地区,土地石漠化已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之一,严重困扰着当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多年来,虽然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岩溶地区生态公益林管护,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部分岩溶地区石漠化扩张,使岩溶地区的生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石漠化地区往往是耕地资源比较贫乏的山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耕地资源日显不足,如何使石漠化地区的群众不毁林开垦,生产生活又有保障,使石漠化治理成效能够得到长久巩固,是岩溶地区生态保护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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