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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些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

2016年06月16日 09:46来源:点击量: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是什么?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两个问题一直不太清楚的。今天土流网小编就来讲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那些事儿。

当心!这些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宅基地也是有条件和主体限制的。

例如,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则购买行为无效。而宅基地的转让也必须要在同一集团经济组织内容成员间进行转让。了解了这些,是不是清楚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效力。但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实际过层中,经常会出现在转让问题中出现的纠纷,因此签署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一个保障自己权益的体现,大家可以上土流网下载一份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推荐阅读: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效力有效和无效的情况分别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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