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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省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及最新消息

2016年06月15日 17:20来源:沅陵县政府网、怀化日报点击量: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中共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重大专项扶贫工程,对推进全县协调发展和扶贫攻坚具有重大作用。“十三五”时期,全县需要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的贫困群众为15738人。这些群众生活在深山、自然保护区、高寒、地质灾害易发地、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库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生产资料匮乏,基础设施薄弱,脱贫致富难度大。实施易地搬迁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居住、交通、通讯、就医、上学等生活环境,有利于搬迁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有利于恢复迁出地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优化贫困地区城镇布局,提升城镇化水平,对于加快推进全县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小康沅陵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治本之策。

(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对居住在“一方山水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后期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二是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名义搞运动式搬迁。

2.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坚持四个结合,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科学编制规划,强化规划对资源的整合和引领作用。

4.坚持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按照“拼盘整合、各记其功”原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沅陵支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最大力度整合资金。

(四)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2016年到2018年)完成15738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搬迁范围和对象

(一)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居住在深山、自然保护区、高寒、地质灾害易发地、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库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地方。具体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予以确认。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如下程序:贫困农户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初审及公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县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与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等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对搬迁对象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根据当地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与同步整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搬迁等统筹考虑、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统一推进,政府不重复补贴

(一)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

1.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土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扶贫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3.依托乡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乡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助推乡村旅游发展。

(二)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1.“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或由贫困户自行购房安置。

2.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乡镇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安置方式,鼓励采取小集中和就近安置为主方式进行安置。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自行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垦,依法依规处置。

四、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搬迁的其他农户,县人民政府予以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要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三)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

①统规统建:由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农业发展公司统一规划建设。住房建设完工后,安置户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缴纳建房资金,每户缴纳的建房资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②统规自建:由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农业发展公司统一规划,实施宅基地平整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工程,搬迁户按照选定的设计图纸自行建房。建房资金按800元/㎡标准进行补助。

③分散自建:在本村或本县外村自建安置的,按照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④购房安置:在本村或本县外村购房安置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乡镇集镇所在地购房安置的,按照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县城购房安置的,按照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对于确认范围内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确需同步搬迁的其它农户所需建房资金,县人民政府经审核后按人均1.5万元标准补助到户,建房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四)补助方式

①统规统建:住房建成后,由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农业发展公司和相关部门验收,完善竣工决算及审计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②统规自建:住房建成后,由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验收合格后,搬迁户凭竣工验收资料和原有住房拆除证明材料一次性领取建房补助资金。

③分散自建:住房建成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验收合格,经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搬迁户凭竣工验收资料和原有住房拆除证明材料一次性领取建房补助资金。

④购房安置:搬迁户在乡镇集镇和县城个人购房安置的,凭购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购房款总额发票、购房契税发票凭证和原有住房拆除证明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初审,经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一次性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五、政策保障

(一)财政政策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对长期政策性贷款分别给予90%和10%的贴息。同时,县人民政府整合扶贫专项与农村危房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水库移民、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等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区域相关项目建设。

(二)金融政策

协助落实沅陵县农业发展银行、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资本金及贷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管理。金融机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金融服务,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妥善解决搬迁困难群众就业、创业和发展等后续问题。

(三)土地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指标,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报批。搬迁所涉及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县国土资源局对分散安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现有模式予以优先保障,对集中安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接上报,应保尽保,2016年底报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核销。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出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旧复垦区。易地扶贫搬迁搬出地的老宅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完成拆除复垦。

(四)职责分工

县里建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抽调工作人员在县委党校学员楼五楼集中办公,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政府办。

1.县直相关部门主要任务

县发改局、县扶贫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编制、政策衔接、实施方案制定、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对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可研报告及审批文件报市发改委备案。

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搬迁对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落实搬迁对象,提出“十三五”及分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其分布。

县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迁出地宅基地使用、耕地占补平衡等土地政策,确保搬迁项目土地供应。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安置区建设技术规定、房屋户型图集,负责监督安置区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县人行负责制定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协助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并协调和督促县农发行和相关金融机构搞好服务。

县农发行和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编制本系统内融资方案,及时制定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所需信贷资金,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行备案。

县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资金衔接工作,履行易地扶贫搬迁承贷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责,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资金兑付、资料归档等工作,落实还款责任。

县农业发展公司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主体。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乡镇主要职责

各乡镇要按照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挂帅,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资格审查、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协调及维护稳定等工作。做好分散自建、购房安置搬迁户工作。负责提供房屋户型图集,对统规自建和分散自建的搬迁户,按照技术规定,监督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购房安置户的资料进行核实,并负责资金补助的申报。全面完成搬迁和老宅基地复垦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监督考核

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强化资金监管、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考核全覆盖。

(一)主管部门考核。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上级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接、投放及偿还的监督管理。县农发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

(三)接受第三方评估。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上级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接受省、市第三方评估,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

中 共 沅 陵 县 委 办 公 室

2016年5月20日

最新消息:

沅陵农发行  3亿贷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沅陵农业发展银行为沅陵县农业发展公司投放3 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用于支持太常乡安置区土地平整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沅陵县是国家级贫困县, 根据该县精准扶贫规划,到2020 年,全县有3731 户12276 名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分别安置在太常安置区、城南龙兴路安置区、借母溪乡安置区。沅陵农发行认真履行政策银行职能,以信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着力点,加强与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共同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落地。

目前,该行共营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 个,贷款审批金额8 亿元,分别为2015 年投放3 亿元、2016年投放2.5 亿、2017 年投放2.5 亿元。为了缓解当地财政还款压力,减少财政筹资支出,该行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期限延长至20 年,在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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