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敞开补贴机具优先保证补贴。优化操作流程,规范政策实施,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6年第一批实施补贴资金规模为3704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12.11万元,合计3716.11万元。购机补贴实施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区和农场。
三、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等6大类11小类16个品目(机具种类和第一批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捡拾压捆机、水稻(水旱)直播机实行敞开补贴。补贴额低于1000元的农机具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执行《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限制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上限。原则上年度内每户申请补贴数量不超过3台(套)且总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且总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政策规定,本县2016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的行为负责,对能否享受到购机补贴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具购机发票并督促购机者及时到农机部门申请购机补贴。
2015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和水稻育插秧机械等敞开补贴机具,2016年可继续申请补贴,执行2016年补贴标准。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根据农机部门发布的政策公告要求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再到财政所登记,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同一家庭户中“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的要注明购机者姓名及关系),主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县农机部门依次完成办证入户(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录入补贴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购机者)、登记建档等工作,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粮食烘干机等由于无法移动而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持申请资料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农机部门根据申请登记先后顺序上门核实,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再录入补贴信息。烘干机未安装的不得申请补贴。
(三)资格确定。对同一类别的机械,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分类切块的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对申请数量超限的机具和烘干机等特殊机具由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按照申请登记先后顺序入户核实后依次确定补贴对象,切块资金用完为止。
(四)信息公示。按要求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则补贴资格确认,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机部门: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印发、实施,对申请补贴数量超限的共同研究确定。
(二)县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三)产销企业:经销企业负责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并及时开具购机发票,对销售行为的真实性、开具发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补贴机具范围等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机、财政部门研究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执行。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部门应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
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县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迎接市农机局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农机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11月30日前,县农机部门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市农机局。
八、有关要求
(一)关于补贴办理的时间节点。为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对于敞开补贴机具,根据农业生产季节需要,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办理购机补贴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水稻(水旱)直播机和水稻育插秧机械办理购机补贴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对于重点补贴机具,根据“春耕”“三夏”、“三秋”的季节需要,联合收割机上半年办理补贴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0月5日。超过截止时间,没有用完的切块资金将优先满足其它机具使用。在截止时间之前,切块资金已用完,以资金用完时间为截止时间。拖拉机和配套机具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适当调整,直到切块资金用完为止。
(二)关于补贴资金切块使用的办法。根据安徽省指导意见精神,我县采取分类切块控制补贴资金的办法优先满足敞开机具补贴需求。资金切块后互不挤占。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各类机具切块资金使用情况和季节需要适时对切块资金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优先满足敞开补贴机具需求,其次是其它重点机具需求。
(三)关于重点审核抽查的机具。财政、农机部门将联合对单台补贴额超过30000元、粮食烘干机、连续3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数量超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重点审核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