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委员39人。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工作由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承担,电话:65201992,传真:65308529,邮箱:zjtgjjc@163.com。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工作,内设6个业务处室,下辖省直、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20个直属管理局(其中海口2个)负责所属行政区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财务管理等工作。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www.nhgjj.net)及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承担。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19375家,实缴职工87.89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480家,新开户职工18.01万人,净增单位2368家,净增职工1.61万人,缴存94.32亿元,同比增长18.57%。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91亿元,缴存余额273.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78%、19.04%。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50.5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3.62%,比上年同期增加2.4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17.51亿元,同比增长30.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万笔58.44亿元,同比增长9.88%、23.6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28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5万笔249.13亿元,贷款余额197.22亿元,同比增长20.06%、30.66%、28.0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2.11%,比上年同期增加5.0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还贷款本金0.69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30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39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41.47亿元。其中,活期2.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1.9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9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2.26%,比上年同期增加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4911.00万元,同比增长10.6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402.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2794.43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714.4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0864.33万元,同比降低23.67%。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5109.4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66.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127.55万元;其他支出1960.46万元。
(三)增值收益(含粤海和农垦数据):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4046.67万元,同比增长67.79%。增值收益率2.14%。
(四)增值收益分配(不含粤海和农垦数据):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354.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27.02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27.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631.0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631.0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94.26万元,自2011年起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18.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全省(区)管理费用支出5210.20万元,同比增长16.95%。其中:人员经费2597.83万元;公用经费307.52万元;专项经费2304.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55.9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894.2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4%,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0.01个百分点、1.36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9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41%,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8.88、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7%和18.5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5%,国有企业占1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其他占2.4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3%,中等收入群体占55%,高收入群体占2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8.82万笔50.5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13%,租赁住房占1.06%,其他占2.6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79%,其他占9.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50%,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11.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4991.9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2.50%,90-144(含)㎡占62.64%,144㎡以上占4.86%;新房占94%,二手房占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1.34%,中等收入群体占85.38%,高收入群体占3.28%。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区)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62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6.6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0亿元。建筑面积共61.56万㎡,可解决711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9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5年印发执行《关于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46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印发执行《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公积金办贷〔2015〕35号),下调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制定《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56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下发《转发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5〕25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制定《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试行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省局派出检查组于2015年5月25日—6月10日对20个直属局进行住房公积金运营(廉政)风险防控综合大检查,从内部管理和业务管理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筑牢廉政防线。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全省范围内创新业务受理模式,陆续推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约定还贷等新的业务措施,提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便捷度。积极采取措施,压缩审核时限,减少审核环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海口局试点运行网上服务大厅,实现汇缴、封存、调整基数等网上办理;逐步在服务大厅配备自助查询终端,方便职工查询。本着“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应贷尽贷”目标,简化流程,不设门槛;推进贷款工作全面提速,海口地区办理贷款业务时间明显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