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陕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中除明确了统一执行标准外,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容也做了具体规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每亩不低于1万元标准
《通知》中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侵占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将依法追责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土地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对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虚假凭证的、对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虚假审核意见的、对侵占、截留、挪用或以任何理由批准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行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有关情况要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级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和落实,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被征地农民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保障方案的落实。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印发后开工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建设方或中、省协商确定的缴纳方按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规定的低限(每亩1万元)列入征地成本,随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并落实并向人社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