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不变,二手房交易税费只减不增。
一、税费预估:
成交价(Z):元评估价(P):元
卖方承担:买方承担:
1、营业税:元;(P5.6%)1、契税:;(P1-3%)
2、所得税:元;(P-原发票价)*20%2、印花税:;(P0.05%)
3、印花税:元;(P0.05%)3、评估费:元;(P0.15%)
4、房产手续费:元;(1.5元/㎡)4、房产手续费:;(1.5元/㎡)
5、价格调节基金:元:(P0.15%)5、领证工本费:元;
6、土地增加值税:元;(P5.834%)6、价格调节基金:元;(P0.15%)
7、评估费:元;(P0.15%)7、画图费:元;
合计:元;合计:元;
二、买方按揭所需费用:(以银行及相关部门实际收费为准)
(1)银行评估费:元;(总房价的0.3%,不足400元,按400元征收)
(2)公证费:元;(贷款额的0.15%,不足200元,按200元征收)
(3)抵押登记费:元;
(4)财产保险费:元;(总房价的0.049%×贷款年限)
(5):元;
合计:元;
三、交易公司费用:
卖方承担买方承担
1、代理费:(Z1.5%);1、代理费:(Z1.5%);
2、办证费:2、办证费:
3、按揭代办费:(贷款额的2﹪)
合计:元合计:元
营业税注:均以评估价5.5%
1、个人购买居住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
2、个人购买居住不满五年的普通住宅,提供原购房发票的,且“合同”价低于原发票价格的,可免征。如有差额按差额征收。如不提供发票的,全额征收。
3、个人购买居住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144㎡以上)等,如提供原购房发票的,差额征收。如不提供发票的,全额征收。
4、单位产权出售的房屋全额征收。契税3%(144㎡以上)(㎡以上)1、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可以申请减半征收1.5%。1.5%(144㎡以下)2、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宅(144㎡以上)、车库、1%(90㎡以下)铺面、别墅,全额3%征收。3、90㎡以下且是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按1%征收。所得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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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不变,税费只减不增:一是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保持与营业税减免政策一致,税率不变,且“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少于“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二是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免税政策不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不变;三是购买二手房契税优惠政策和税率保持不变;“营改增”后,因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计税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因此税负总体下降。
以一套成交价格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100万×5%=5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5%)×5%=4.7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2400元;“营改增”前应缴纳的契税=100万×3%=3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契税=100万÷(1+5%)×3%=2.8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1400元。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均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