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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改革迎“破冰之作” 首宗农地已挂牌

2013年11月25日 09:38来源:点击量:0

来源:东方早报

深圳土地改革迎来“破冰之作”。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处于广深公路(107国道)北行方向与凤凰路东北方向所夹的一块中间区域。

  早报讯 深圳土地改革迎来“破冰之作”。据11月21日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告显示,作为深圳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流通的首个试点,该市首宗“农地”正式挂牌,地块出让底价为1.16亿元。该宗地块将在12月20日拍卖。

  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处于广深公路(107国道)北行方向与凤凰路东北方向所夹的一块中间区域。土地面积14568.29平方米,建筑面积699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准入产业类别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业。

  根据土地出让规定,该地块70%的成交价款作为政府收益,由竞得人支付至深圳市国土基金账户,30%的成交价款作为凤凰社区收益,由竞得人先支付至交易中心账户监管,待本次出让宗地签订出让合同手续完善后划转至凤凰股份公司账户,而凤凰股份公司则为集体经济建立的股份公司。

  此外,按《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的20%(即13980平方米的产业配套物业,其中食堂2000平方米、宿舍11980平方米)由竞得人无偿移交凤凰股份公司。该部分物业限共同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其余属竞得人所有的物业,限共同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据悉,早在今年1月,深圳市政府以1号文的形式公布“深圳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文件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厘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对于此单土地入市的意义,有分析称,此举是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精神不谋而合,是深圳率先在全国土地市场进行突破性改革的创举,它将对全国其他城市的土地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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