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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2016年06月14日 10:06来源:江苏省林业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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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第五章  统筹区域管理

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优化林地区域布局,实行差别化管理,形成新时期江苏林地保护管理新格局。

第一节  优化区域空间格局

结合江苏林业区划,把全省划分为沿海、徐宿淮、里下河、沿江、宁镇扬、太湖6个林地保护利用区域。

一、东部沿海防护林区

(一)布局范围

包括南通市海安县、如东县,连云港市连云区、新浦区、海州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东台市、大丰市共3市14个县(市、区),土地面积213.4万公顷,林地面积23.3万公顷,森林面积19.4万公顷,公益林地面积5.6万公顷,商品林地面积17.7万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目标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21.3万公顷;林地保有量25.2万公顷;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1338公顷以内;乔木林地生产率67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5.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4%;重点商品林地14.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7.1%。

(三)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严格保护以沿海基干林带为主体的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加大丘陵岗地水土保持林建设力度;切实管好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林地。

二、徐宿淮平原用材林区

(一)布局范围

包括徐州市贾汪区、铜山区、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楚州区、淮阴区、清浦区、涟水县,宿迁市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共3市15个县(市、区),土地面积251.2万公顷,林地面积47.9万公顷,森林面积41.1万公顷,公益林地面积10.7万公顷,商品林地面积37.2万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目标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44.5万公顷;林地保有量50.6万公顷;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1362公顷以内;乔木林地生产率78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11.7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1%;重点商品林地29.1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7.5%。

(三)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切实保护石灰岩山地森林植被;集约经营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加大杨树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提高林地生产率;大力发展徐宿淮优质水果产业带。

三、里下河平原水源涵养林区

(一)布局范围

包括淮安市洪泽县、金湖县,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阜宁县、建湖县,扬州市宝应县、高邮市,泰州市兴化市、姜堰市共4市10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39.7万公顷,林地面积9.6万公顷,森林面积8.2万公顷,公益林地面积1.3万公顷,商品林地面积8.3万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目标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9.2万公顷;林地保有量10.6万公顷;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900公顷以内;乔木林地生产率77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1.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3.2%;重点商品林地6.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2.3%。

(三)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严格保护沿河沿湖水源涵养林,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广林禽、林菌、林药等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完善森林旅游设施,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业。

四、沿江水源涵养及防护林区

(一)布局范围

包括苏州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南通市港闸区、通州区、启东市、如皋市、海门市,扬州市江都市,镇江市扬中市,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共5市13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27.1万公顷,林地面积8.7万公顷,森林面积6.3万公顷,公益林地面积2.1万公顷,商品林地面积6.6万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目标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6.4万公顷;林地保有量9.2万公顷;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920公顷以内;乔木林地生产率43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2.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5.0%;重点商品林地5.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0.9%。

(三)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严格保护沿江沿湖防护林,更好地发挥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大力发展高沙土地区银杏产业区、沿江优质水果和花木盆景产业带。

五、宁镇扬低山丘陵环境保护及风景林区

(一)布局范围

包括南京市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淮安市盱眙县,扬州市邗江区、维扬区、仪征市,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句容市共4市15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36.0万公顷,林地面积24.8万公顷,森林面积19.5万公顷,公益林地面积8.6万公顷,商品林地面积16.2万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目标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21.1万公顷;林地保有量26.4万公顷;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1430公顷以内;乔木林地生产率44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9.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5.2%;重点商品林地12.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8.5%。

(三)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严格保护丘陵山地森林植被,加大天然次生林管护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国家珍贵用材树种基地;大力发展以“城市山林”为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

六、太湖平原丘陵水源涵养及风景林区

(一)布局范围

包括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市,镇江市丹阳市共4市15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58.6万公顷,林地面积19.8万公顷,森林面积14.1万公顷,公益林地面积6.5万公顷,商品林地面积13.3万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目标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15.5万公顷;林地保有量21.0万公顷;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1430公顷以内;乔木林地生产率42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7.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3.3%;重点商品林地10.5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0.0%。

(三)林地保护利用方向

严格保护环太湖生态防护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力度;适度开展以“观光休闲”为特征的森林生态旅游。

第二节  实行差别管理

将全省林地分为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3类,同时设置重点商品林建设区。

一、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的林地资源

禁止开发区域指各种具有重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江河源头、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沿海基干林带等。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禁止开发区域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禁止开发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禁止各类项目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保障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用地需求

限制开发区域指达不到特殊保护等级,但所处区位比较重要的地区,如省级公路、铁路两侧防护林带,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逐步减少城市建设、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使用林地数量;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森林比重。

三、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

重点开发区域指达不到禁止、限制保护级别,但生态环境又相对比较脆弱的区域。积极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使用林地,尽力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使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粮食产区、水源区、沿海区域生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四、积极开发重点商品林地

本着永续利用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森林培育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和合理利用。对重点商品林地加强抚育管理,复合经营,提高林分质量。重点商品林地的开发以市场为导向,定向培育,集约经营,规模生产,企业化管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林地是生态建设的基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规划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投入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是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完善规划体系

一、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在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控制下,与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制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

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修订也要经过各级政府批准,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各部门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林业专项规划,如村庄绿化、城市森林、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公园发展、林业产业发展等规划,也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

三、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建立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充分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布结果。

第二节  健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林地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省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森林资源进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加强林地确权工作,对在规划范围内的林地,统一发放林权证;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要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将地块的权属、面积与空间位置落实到明确主体后,再核发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要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建立使用林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林地使用动态。

三、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林业、发改、国土、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第三节  创新投入机制

一、建立林地保护稳定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省级财政要逐步提高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对退化林地修复、宜林地造林,根据造林实绩,按照难易程度,实行以奖代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等资金投入。

二、创新使用林地价格调节机制

根据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建立林地分等评级体系,按照不同地类、不同林种等制定不同的林地林木补偿政策,实行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调控制度。加大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监管力度,建立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跟踪督查机制,确保取之于林,用之于林。

三、完善公益林地使用补偿机制

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建立分级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同时多方筹措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

第四节  加强基础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地范围内的管护道路、配套灌溉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处置、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检疫、防治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森林防火隔离带、种质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等。

二、开展林地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

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全省林地资源数据库。加强林地档案管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定林地范围,逐块登记造册,建立林地地籍档案。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动态,为客观评价林地的利用状况提供依据。

三、逐步实现林地信息数字化管理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林地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系统的动态分析、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林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四、建立监督检查体系

制订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核查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机构和督查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林地问题是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事关生态、事关民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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