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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

2016年06月14日 10:00来源:江苏省林业局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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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下)

第三章  全面保护林地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稳步增长。

第一节  严格用途管制

一、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服务,对占用征收林地选址、用地规模实行预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

严格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每5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占用征收林地总额,除省级预留少部分指标用于调剂外,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市。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7380公顷以内,其中2011-2015年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

二、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在国有林场、集体林场以及其他林业经济组织内已被开垦种植或破坏的林地,要限期还林。

三、严格保护公益林地

全省现有重点公益林34.8万公顷,其中国家级6.9万公顷,省级27.9万公顷。经批准的公益林,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占用征收林地减少的公益林面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调整公益林林地利用规划,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严禁擅自改变重点公益林的性质、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重点公益林地。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征收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地。

四、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

认真审核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的临时占用林地申请,从严控制临时占用林地的面积和期限。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加强林地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林地数量,对灾毁林地应及时治理修复。

第二节  实行分级管理

一、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保护林地是国家和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我省划为Ⅰ级保护的区域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面积约3.8万公顷。

Ⅱ级保护林地是国家和省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我省划为Ⅱ级保护的区域为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内的林地,面积约16.2万公顷。

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我省划为Ⅲ级保护的区域为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面积约74.6万公顷。

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面积约40.2万公顷。

二、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

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级别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国家级、省级基础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Ⅲ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和林农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综合生产力。

第三节  加强森林保护

一、增加森林面积,强化森林管护

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森林生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石山造林、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绿色廊道、绿色厂矿、绿色家园等工程,增加森林面积。围绕森林覆盖率目标,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加强对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保护,确保森林面积逐步增加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病虫害防治,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火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及时处理火灾火情。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全省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等四大体系,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杨尺蠖、美国白蛾等重大病虫害的防治。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健全森林公安机构,充实森林公安人员,全面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加大林政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制度,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加大林政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域内的森林占补平衡。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核审批权限,足额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森林植被恢复费优先用于植树造林、资源监测及保护管理,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占用征收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要加大异地森林植被恢复督查力度,及时掌握造林数量和质量情况,确保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五、遏制林地退化

开展森林植被恢复、森林生态功能修复等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充分发挥其生态防护效能。

第四节  积极补充林地

积极拓展造林绿化空间,至2020年增加和补充林地资源8.9万公顷。

一、沿海防护林体系

在全省沿海地区工程造林2.3万公顷,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多层次、多效益的沿海综合防护林体系。

二、江河湖库防护林

在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周边地区工程造林2.7万公顷,扩大防护林带建设宽度,优化结构,提高建设标准,增强防护功能。

三、绿色通道

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为重点,全省范围内所有道路两侧新建或完善绿色通道。新建绿色通道面积2.0万公顷,林带平均宽度不低于10米,有条件的地方宜宽则宽;高等级道路绿化率达100%。

四、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

在宁镇扬、徐州、连云港及环太湖4个集中连片的丘陵岗地区域内,新增荒山荒地造林1.9万公顷,全面恢复丘陵山区森林植被,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森林景观。

五、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

对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来属于林地的,应优先用于林业生产。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对坡度25度以上的土地,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

第五节  引导节约用地

一、适度保障国家和省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

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客观分析和评价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确保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恰当。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

二、规范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加强城镇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色校园、绿色厂矿工程等城市森林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三、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并对其生态状况进行严格监控。

四、严格控制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转移,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五、制定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颁布《江苏省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国有林业场圃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

 

第四章  合理利用林地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

第一节  优化结构

一、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

根据我省的生态区位和各地自然条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建设和林产品的需求,按照《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确定的控制指标,合理调整我省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公益林地结构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生产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满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发挥。我省公益林地主要分布于江河两侧、大型湖泊水库周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的区域,初步形成面中有点、面线相连的合理架构;重点商品林地主要分布于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规划到2020年,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品生产的公益林地,从2010年的34.8万公顷提高到37.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比例从26.0%提高到26.3%;以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重点商品林地79.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5.2%。

二、科学调整人工林树种结构

我省森林以人工纯林为主,水土保持、涵养水源能力不高,生物多样性功能较弱,且容易发生病虫害。因此,应加强对人工林树种结构的调整,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在苏北地区,要注重树种搭配,大力营造混交林和异龄林;国家和省重点造林工程混交林比重达到30%以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要注重生态工程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机结合。

第二节  保障重点

一、保障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我省地处长三角地区,资源少、人口多、经济发达、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应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面构筑绿色屏障,在沿水、沿路、沿城、沿村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地带,高标准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森林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森林防灾抗灾、固碳减排、保护环境等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保证重点公益林地

重点公益林分布于生态区位极端重要或生态状况极端脆弱地区,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优先保障重点公益林地的发展空间,加强对公益林的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积极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重点公益林地。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收购、置换、租借、补偿机制,保障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空间。

三、保障商品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

林业产业事关林农增收致富,要优先保障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需要,集中建设一批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实施杨树林板纸一体化、特色经济林果与综合利用、林木种苗、珍贵用材林及生物质能源林培育等工程。

第三节  科学经营

一、建立林地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以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经营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充分发挥林地潜力。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指导科学经营。

二、实施中幼林抚育工程

加强杨树中幼林抚育,加强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修枝、间伐等抚育管理措施,促进杨树速生丰产,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适当延长杨树轮伐期,培育大径材、无节材。建成10个杨树无节良材示范区,10个杨树中小径材短轮伐期定向培育示范区。

三、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对生长差、质量低、景观残次的林分进行重点改造,通过补植、封育、更替、复壮、清杂等技术措施,改善现有林分状况,提高森林质量。积极培育近自然森林、健康森林。

四、实施特色经济林果工程

重点建设以泰兴、邳州为中心的银杏产业区,淮北优质水果(苹果等)产业带,沿江优质经济林果(杨梅、枇杷、板栗、茶叶等)产业带,沿海优质果品(柿、梨等)产业带等,新增经济林0.3万公顷;加强苏南丘陵山区笋用林和竹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新增竹林0.7万公顷,促进特种竹及观赏竹繁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观光旅游,促进竹产业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农收益

复合经营是现代林业对人工林提出的新要求。大力推广杨树林菌、林禽、林药等多种高效林农复合经营模式,提高杨树集约化栽培水平,建成20万公顷高效林农复合经营示范区。

第四节  持续利用

一、实施石山造林和宕口复绿,加速生态修复

实施“二次进军荒山”工程,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石山造林攻坚。总结已有石山造林成功经验,推广使用生根粉、保水剂等新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针对废弃矿山的地理位置、地质环境、土壤条件、原开采方式等自身特点,本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成本、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全省废弃采石场进行森林植被生态修复。

二、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区建设

开展珍稀濒危植物保护,重点保护野生银缕梅、宝华玉兰、金钱松、天目木兰、秤锤树、香果树、琅琊榆、青檀、明党参等10种在我省有天然分布的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建立专属保护区。

三、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林业分类经营是林业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全省范围内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加快探索建立新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对不同类别的森林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通过分类施策和科学经营,逐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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