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务院明确要求“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
江苏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于2010年7月审议通过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江苏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143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118万公顷,林地生产率达65立方米/公顷,林地占用征收额度控制在7380公顷以内。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进行专题部署,并下发《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全面分析了江苏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规划期内各市、县(市、区)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林地生产率等目标,提出了全面保护林地、合理利用林地、统筹区域管理的途径和措施,是江苏未来十年林地保护利用的行动指南,是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管理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保障林业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林地宏观管理和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0—2020年。规划范围为江苏省各市、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林地现状分析
江苏建国初期林业基础较差,全省仅有残次林8.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0.8%,“三荒”遍布,林木稀少,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建国后,全省人民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行列,向荒山、荒地、荒滩进军,全省林业面貌逐步改变。跨入新世纪,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两个率先”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批准实施了《绿色江苏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把绿色江苏作为最大的生态工程,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全省森林资源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森林资源总量快速增长
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森林资源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全省林地面积从建国初期的8.5万公顷增加到178.7万公顷,人均林地面积增长近10倍,森林覆盖率从0.8%提高到20.6%(含四旁树)。2003-2010年绿色江苏建设8年间,全省植树造林93.3万公顷,造林面积超过2003年之前30年的总和,活立木蓄积8461万立方米,是绿色江苏实施前的2倍,改革开放初期的5.6倍,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
二、森林生态网络初步建成
全省生态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以来共实施丘陵岗地植被恢复工程8.0万公顷,江河湖海生态防护林25.7万公顷,绿色通道工程10.8万公顷,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全部合拢并逐步拓宽,120万公顷农田林网基本形成,宜林“三荒”绿化率90%,沟渠路绿化率96%,村庄绿化也取得较大进展。目前,以丘陵山区生态林和平原地区用材林为主体,沿海、沿江防护林带为骨架,农田林网、水系林网、道路林网为脉络,城郊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绿色村庄为嵌点的江苏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已初步建成。
三、林业产业水平不断提升
全省林业产业蓬勃发展,木材及林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杨树板纸一体化、特色林产品综合利用、林木种苗花卉、竹业、森林旅游5项重点产业工程保持较快发展的势头,建立了亚洲最大的杨树种质资源库,木材、竹材年供应能力从2002年的575万立方米、457万根提高到2010年的635万立方米、889万根;人造板年产量从2002年的199.4万立方米增加至2010年的2291万立方米,总量位居全国首位;银杏种植面积、白果及干青叶产量均位列全国首位,全省林业产业年产值从2002年的272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1559.8亿元,以全国0.7%的林地面积创造了全国7.0%的林业产值。
四、资源保护能力不断加强
全省林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能力明显增强,2006年,省人大出台《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全省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45.3万公顷,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当初的120元/公顷·年提高到300元/公顷·年;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调查小班105万个,调查数据1.5亿组,全面查清了森林资现状与分布,真正实现了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一个库、一套数;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日益完善,建立了林地占用征收评审专家库,实行林地占用征用定额管理制度;森林公安、林政执法队伍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保障能力日益提高;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明显增强;森林防火责任制得到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目前我省森林资源仍存在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的现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较为紧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资源分布不均。我省森林覆盖率近年来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森林资源仍总量不足,森林面积和蓄积列全国第27位,人均森林面积仅0.02公顷,仍低于0.1公顷/人的全国平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3%。另外,从分布上看,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苏北地区,苏中、苏南地区森林资源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林地面积分别占全省的24.3%、13.6%、62.1%,活立木蓄积分别占14.7%、11.7%、73.6%,呈现出“北多、南少”的地域分布特点。
二是森林质量不高。我省乔木林以杨树人工林为主,2005年单位面积蓄积量47.0立方米/公顷,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8%,列全国第20位。现有森林资源中,乔木纯林面积、蓄积分别占乔木林的87.8%和92.9%,结构单一的单层林面积占乔木林的99.6%,幼、中龄林面积占乔木林的88.0%、蓄积占84.3%,呈现出“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的现象,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
三是管理难度加大。江苏是典型的平原农区省份,基本农田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90%,新增适宜造林绿化的空间有限,同时,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的加强,工业和城镇等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任务,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林地管理形势越来越严峻。
第二节 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加强生态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扩张的重要时期,产业集中度高,森林资源总量与人均拥有量低,总体生态环境脆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绿色生态空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将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一个国家和地区要保持良好而稳定的生态,必须有一定的森林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绿色江苏建设以来,我省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总体而言,缺林少绿的生态现状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林地概念含糊、宜林空间不足、绿化难度加大等诸多困难正逐渐显现,并成为制约绿色江苏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所在。林地作为巩固并扩大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在全省生态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具体的区域专门用于发展林业,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绿色江苏建设瓶颈,加快绿色江苏建设步伐,推进江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必然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2011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会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要重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等“八项工程”,要求全省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大规模开展生态建设,使“生态文明”成为江苏的重要品牌。2011年8月,省委省政府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将“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在绿色江苏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列为“六大行动”之一。生态环境的优劣是衡量一个地区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省委省政府确立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不仅是经济指标,更是社会指标和生态环境等综合水平的体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创造出青山常在、碧水长流、清新宜人的绿色江苏是“两个率先”的基本要求。“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阶段,实施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全省林业建设及发展的固定空间和阵地,制定林地保护和管理约束性目标和措施,是全省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必然要求。
三、提升产业水平,增强林产品供给的客观要求
江苏是林业产业发达地区,据测算,目前全国木材供应缺口将长期保持在1-1.5亿立方米左右,而我省木材供应年缺口超过1500万立方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木材及其林产品作为原生态的生活需求将更加受到社会的重视和认可,木材及林产品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迫切需要提高林业产业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绿色江苏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适度扩大有林地规模,大幅提高林地生产力,充分发挥杨树板纸一体化、银杏等经济林、苗木和花卉花木的产业优势,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增强林产品供给能力,是满足全省乃至全国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的客观需要。
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省的迫切要求
江苏是经济发达省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矛盾较为突出,人口密度全国最大,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单位国土面积工业负荷全国最高,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阶段,生态建设任重道远。2004年,省委省政府批准了《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经济增长质量、资源利用效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宏伟目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和措施,提出了系统的建设工程和方案,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实施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碳汇,既是贯彻国务院《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需要,也是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的迫切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绿色江苏、服务两个率先”的主题,以森林覆盖率增长、森林蓄积量增加、林业综合效益增强为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增加总量与提升质量、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基础。
二、规划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和《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的“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利益。
(二)统筹协调、和谐发展
统筹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切实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立足江苏林业实际,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积极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四)科学决策、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公众参与,部门协调,并多方征求意见,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并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第二节 规划目标
2010-2020年是江苏全面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林业肩负着建设生态文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战略任务。到2020年,通过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积极补充林地、提升森林质量等措施,实现林地面积适度增加、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等目标,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2020年江苏省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目标如下(详见附表2-7):
一、林地保有量适度增加
到2020年,江苏林地保有量增加到14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9%。
二、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
到2020年,江苏森林保有量达到118万公顷,比2010年增加9.5万公顷左右,森林覆盖率(含四旁树覆盖率)达到23%。
三、林地结构逐步优化
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指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下同)达到37.6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6.3%;重点商品林地达到79.0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5.2%。
四、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省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65立方米/公顷。
五、占用征收林地规模限额控制
2011-202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7380公顷以内。
第三节 主要任务
一、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以森林覆盖率增长、森林蓄积量增加为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绿色家园和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等6项重点林业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绿色江苏的建设水平。
二、加强森林抚育改造,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森林抚育是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坚持突出重点,规模推进,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由“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建立林地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增加单位面积林地的蓄积量和林业综合效益,提高生态效能和固碳能力,提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三、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优化区域结构布局
围绕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重点发展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公益林,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根据全省不同区域林地现状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省林地保护利用效益最大化。
四、创新资源管理机制,切实保护林地资源
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扩大资源的管理机制;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力,保障经济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确保林地占补动态平衡;着重做好使用林地价格调控、规范审核审批制度,坚持林地用途管制,强化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提高规划实施执行力,增强林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