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16】74号),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自2015年11月16日执行。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克拉玛依市结合本市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地价水平等,制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一、征税范围
克拉玛依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工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各类产业聚集园区所在地等。
二、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
(一)克拉玛依区
1.市区
一等地:与二等土地的界线为:从塔河路与文化街交叉口,向东沿文化街至星河路交汇处,沿星河路南至星云路交汇处,向东沿星云路至胜利路交汇处,沿胜利路向南至朝阳公园南侧外墙,沿朝阳公园南侧外墙至克拉玛依市第六小学东侧外墙南至准噶尔路与红山路交汇处,沿红山路南下至阿山路,沿阿山路西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南下至滨河北路交汇处,沿滨河北路向西至油建路交汇处,沿油建路北上至昆仑路交汇处,由昆仑路向西至塔河路,沿塔河路向北至鸿雁路,沿鸿雁路西至油建路,沿油建路北至天山路,沿天山路至塔河路交汇处,沿塔河路北至文化街交叉口。每平方米年税额18元。
二等地:与三等土地界线为:从塔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沿文化路至友谊路交汇处,沿友谊路向南至通讯路交汇处,沿通讯路向东至八一路交汇处,沿八一路向南至星云路交汇处,沿星云路向东经八一南村南侧巷道至长安路,沿长安路南下至准噶尔路,沿准噶尔路向东至长征路交汇处,沿长征路向南至阿山路交汇处,沿阿山路向西至东郊路,沿东郊路向南穿过昆仑路、南林路至南新路,沿南新路向东至南湖路,沿南湖路南至宝石路,沿宝石路向西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迎宾路,沿迎宾路向北至石油博览馆南侧新修道路,沿此道路向西至体育馆西侧新修道路,由此道路向北穿过世纪大道,沿碧水路北上穿过滨河南(北)路、幸福路,再沿玉田路至昆仑路,沿昆仑路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北上至天山路,沿天山路向东至风华路,沿风华路向北至西北路,沿西北路向东至油建路,沿油建路向北至塔山路,沿塔山路向东至塔河路,沿塔河路北至塔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三等地:二等土地以外的环形区域,与四级地的界线是:从北极路与新月路交叉口,向东至木星路交汇处,沿木星路向南至银河路,沿银河路向东至土星路,沿土星路向南至通讯路,向东沿通讯路至彗星路交汇处,沿彗星路向东南至拓湖路与长征路交汇处,向东沿拓湖路至油泉路,沿油泉路南下至准噶尔路,沿准噶尔路向西至滨河北路,沿滨河北路南下至阿山路,沿阿山路穿过昆仑路继续沿金源大道向东南至宝石路路口,沿宝石路向西至绿色康城住宅区东侧规划道路,沿此规划道路南下穿过南环路至博达工贸有限公司南侧规划道路路口,沿此规划道路向西至胜利路,沿胜利路向南至纬四路延伸段路口,沿纬四路延伸段向西至穿过迎宾路至经二路,沿经二路向北至纬八路,沿纬八路向东至西环路,再沿西环路向北至幸福路,沿幸福路向西至西郊路,沿西郊路北上至生态休闲健身公园北侧的鸿雁路延伸段路口,穿过此路口沿规划城西路至塔山路(西延段),沿塔山路向东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北上至银河路,沿银河路向东至北极路,沿北极路向北至北极路与新月路交叉口。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四等地:三等土地以外到城镇土地定级范围线以内的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2.工矿区
(1)各类产业聚集园区(含石油化工工业园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2)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
(二)独山子区
一等地:与二等土地的界线为:从金山路与成都路交叉口,向东沿成都路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南至大庆东路与大庆西路交汇处,向东沿大庆东路至杭州路,沿杭州路向北至徐州路,沿徐州路向东至武汉路,沿武汉路南下至西宁路,沿西宁路向西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向南至扬州路与北京路交汇处,沿扬州路向西至南昌路,沿南昌路向北至南海路,沿南海路西至金山路,沿金山路北至准南路,沿准南路向西至长岭路,沿长岭路北至和田路,沿和田路向东至金山路,沿金山路北至金山路与成都路交叉口。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二等地:与三等土地的界线为:西以油城路为界,从油城路与韶山路交叉口,向东沿韶山路至上海路,沿上海路向南至莎车路,向西沿莎车路至杭州路,沿杭州路向南至南环东路,沿南环东路向西至北京路,沿北京路北上至奎河路路口,沿奎河路向西至阿勒泰路,沿阿勒泰路向南至雪莲庄园南侧院墙处,沿此院墙向西至大东路交汇处,再沿大东路向西至油城路,沿油城路向北至油城路与韶山路交叉口。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
三等地:二等土地以外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白碱滩区
1.市区
一等地:与二等土地的界线为:从迎春路与中兴西路交叉口,向东沿中兴西路至新华路,沿新华路北至北兴路,向东沿北兴路穿过三联路至东宾路,沿东宾路向南至门户路,沿门户路向西至通油一路路口,沿通油一路向西至油二路,沿油二路向北至门户路,再沿门户路向西至迎春路路口,沿迎春路向北至迎春路与中兴西路交叉口。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
二等地:二等土地是围绕一级地以外的环形区域,与二级地的界线为:从沁西路与跃北路交叉口,向东沿跃北路至采油二厂西侧连接跃北路与建业路的道路,沿此道路北上至建业路,向东沿建业路至迎春路,沿迎春路向北至青泉路,沿青泉路向东南至新华路,沿新华路北上电厂北侧巷道,沿此巷道向东至三联路,沿三联路向东北至环亭路,沿环亭路向东北穿过亭坡路至东滨路,沿东滨路向南滨湖花园北侧院墙,沿滨湖花园北侧向东至滨湖花园东侧院墙,再沿滨湖花园东侧院墙向南至白碱滩花卉市场北侧巷道,沿此巷道向东至供热公司(六车间)东侧巷道,沿此巷道南下至朝阳路,沿朝阳路向东至东岭路,沿东岭路南下至门户路,在沿门户路向东90米至巷道口,沿此巷道向西按照门户路商业门面南侧院墙向西途径塔林加油站至迪马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巷道,沿巷道向西南至钻井公司南侧院墙,沿钻井公司南侧院墙向西塔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东侧巷道,沿巷道向南至塔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南侧巷道,沿巷道向西穿过花园路与牛羊屠宰场交汇路口再向西至建南路,沿建南路向北运输十分公司北侧巷道,沿巷道向西至通南路,沿通南路南下至第一个巷道路口处在向西沿该巷道至油二路,沿油二路与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和金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侧院墙与巷道向西至油四路,沿油四路向北穿过门户路至市公安消防大队白碱滩区大队消防站北侧巷道,沿该巷道向东至清真寺西侧巷道,沿清真寺西侧巷道向西北至沁西路,沿沁西路北上至沁西路与跃北路交叉口。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等地:二等地以外到城镇土地定级范围线以内的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2.5元。
2.工矿区
(1)各类产业聚集园区(含石油化工工业园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2)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
(四)乌尔禾区
1.市区
整体划分为一个等级:城镇土地定级范围线以内的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5元。
2.建制镇
乌尔禾镇,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
3.工矿区
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
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市辖区 |
建制镇 |
工矿区 |
|||||
地区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四 等 |
各类产业聚集园区 |
大中型企业 |
|
克拉玛依区 |
18 |
12 |
6 |
4 |
|
0.6 |
0.6 |
独山子区 |
6 |
5 |
4 |
|
|
|
|
白碱滩区 |
5 |
4 |
2.5 |
|
|
0.6 |
0.6 |
乌尔禾区 |
2.5 |
|
|
|
0.6 |
|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