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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

2016年06月08日 16:27来源:徐闻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文章上接: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上)

第八章 土地整治工程与重点项目

一、土地开发整理

在徐闻县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中,有3148.28公顷土地可以开发为耕地,根据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以及徐闻县实际发展需求,其中2010-2015年增加耕地1731.56公顷,2016-2020年增加耕地1416.73公顷,主要分布在龙塘镇、迈陈镇和南山镇。根据徐闻县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水平,并参照其他县市的投资水平以及徐闻县实际情况,徐闻县开发整理1公顷土地预算为10.50-15.00万元。预计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需要33060.30-47229万元。

徐闻县土地规划——摄图

规划期间,徐闻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248.28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开发补充耕地3148.28公顷,其中包括接受其他地区补充耕地1723.70公顷(其中湛江市赤坎区127.92公顷,霞山区346.88公顷,东海岛1248.90公顷)。

(一)园地山坡地开发

规划期间,坡度25°以下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2565.50公顷,其中2010-2015年补充耕地1411.03公顷。主要分布在龙塘镇、迈陈镇和南山镇。

(二)其他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荒草地开发补充耕地582.78公顷,其中2010-2015年补充耕地320.53公顷。主要分布在曲界镇、南山镇、龙塘镇和迈陈镇。

二、土地复垦

(一)土地复垦目标

徐闻县土地复垦是针对空心村、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以及低效工矿、废弃砖厂等进行复垦。规划期间,徐闻县建设用地复垦面积2574.81公顷,占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的12.12%, 2010-2015年,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面积1416.15公顷,2016-2020年1158.67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复垦2041.30公顷,各镇均有分布;采矿用地复垦476.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复垦57.20公顷,主要分布下桥镇、曲界镇和龙塘镇。

(二)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根据徐闻县以往的土地复垦项目,以及有关定额标准和其它地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徐闻县建设用地复垦单位投资及投资总额。其中农村居民点复绿每公顷投资约10.00-15.00万元,需要资金约19557.00-29335.00万元;矿山复绿每公顷投资约8.00-12.00万元,需要资金约3772.00-5658.00万元;其他建设用地复绿每公顷投资约8.00-12.00万元,需要资金约458.00-686.00万元(详表见说明)。

(三)资金来源

徐闻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通过引进社会资金,企业出资和采取政府牵头,政府、村委和村民三方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矿山复垦采用政府监督,企业出资,整理复垦资金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采用政府、村委和村民三方集资等方式;闲置用地整理复垦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充分调动整理单位的积极性。

(四)实施计划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复垦分为三种,一是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二是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复垦;三是将中心镇、重点发展镇周边的分散居民点进行复垦,向中心镇、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化水平。规划2010-2015年,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面积1416.15公顷,主要是对低效工矿、废弃砖厂,空心村进行复垦,主要分布在下桥镇、曲界镇;2016-2020年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面积1158.67公顷,主要是对空心村、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进行复垦,主要分布在曲界镇、南山镇、迈陈镇。

三、“三旧”改造

1、“三旧”改造安排

通过“三旧”改造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以改善城乡面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期间全县安排“三旧”改造用地687.75公顷,其中改造旧城镇用地192.96公顷,改造旧厂房用地140.51公顷,改造旧村庄用地354.28公顷。主要分布在海安镇、南山镇和徐城镇。规划2010年安排“三旧”改造用地271.54公顷,2011年173.23公顷,2012年93.25公顷,2013年121.10公顷,2014年28.63公顷。

改造旧城镇用地192.96公顷,规划全部改造为城镇用地;旧厂房140.51公顷用地,规划其中32.75公顷改造为采矿用地,98.56公顷改造为城镇用地,9.20公顷改造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旧村庄354.28公顷用地,其中6.24公顷改造为采矿用地,53.82公顷改造为城镇用地,294.22公顷改造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2、“三旧”资金来源

徐闻县“三旧”改造项目资金通过引进社会资金,企业出资和采取政府牵头等方式筹集资金。改造旧厂房采用政府监督,企业出资,企业受益的方式;旧村庄采用政府、村委和村民三方集资等方式;旧城镇改造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充分调动改造单位的积极性。

3、“三旧”改造实施保障措施

(1)强化相同产业的空间整合,规模较小的企业逐步迁入具有相似生产方式的工业园区,改造利用原工业用地;对相邻旧企业间的用地区进行连片改造,以解决地块分割、用地分散等问题;实施“退二进三”,将部分旧工业用地调整为城镇第三产业用地。

(2)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的用地布局,将规划区内的村庄改造为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认真落实“新旧挂钩”政策,确保收回旧宅基地。

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农田管护机制,使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类农田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现代标准农田2500.00公顷,其中规划2010-2015年建设现代标准农田1280.00公顷,2016-2020年1220.00公顷。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重点在下桥镇、曲界镇、迈陈镇、龙塘镇、锦和镇、前山镇。

五、围填海造地

规划期间,徐闻县通过围海造地新增土地面积47.07公顷,其中,新增港口码头用地44.16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91公顷,新增公路用地1.00公顷,规划2010-2015年新增土地面积25.89公顷,2016-2020年21.18公顷。

六、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规划期间,优先保障国家、省、市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及涉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对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予以专项安排(详见附表5)。

(一)交通建设项目

1、沈海高速

沈海高速途经湛江市徐闻县,由北向南穿过徐闻县,面积32.64公顷。

2、滨海大道

徐闻县滨海大道是连接南山镇和海安镇沿海重要交通路线,面积38.77公顷。

3、进港公路

进港公路是徐闻县县城连接粤海铁路北港码头的主干道,是北港码头客货运输的集散交通要道,用地面积61.43公顷。

4、迈陈至下桥公路

迈陈至下桥公路是徐闻县西北部重要的交通线路,有利于完善徐闻公路网络,缓解县城交通压力,用地面积24.67公顷。

(二)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主要能源建设项目有:徐闻前山盐井、下洋黄塘风电场,用地面积15.00公顷;徐闻角尾灯楼角风电场,用地面积10.00公顷;徐闻北莉岛风电场,用地面积10.00公顷;徐闻勇士风电场,用地面积1.13公顷;湛江农垦徐闻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面积50.00公顷;华电徐闻火电项目,用地面积50.00公顷。

220千伏闻涛变电站,用地面积3.00公顷;110千伏曲界变电站用地面积1.50公顷。

(三)水利建设项目

1、城市防洪工程

徐闻县城市防洪工程是预防徐闻县城水患的主要基础设施,同时,也起到生态屏障和美化城市的作用,用地面积80.00公顷。

2、三阳桥引水工程

徐闻县三阳桥引水工程集灌溉和城市供水于一体,是合理配置水能源,缓解城市供水困难局面的重要基础设施,用地面积32.59公顷。

(四)生态环保建设项目

徐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容量已满,该项目的建设极其必要,用地面积11.00公顷。

(五)综合旅游项目

徐闻县与国际旅游的岛海南岛海南省隔海相望,发展旅游业是重要产业之一,重点开发海滩、海岛、农业和海洋观光是资源。重要项目有:三墩综合旅游区、白沙湾旅游度假区、排尾角海滨度假区、珊瑚观光旅游区、罗斗沙旅游度假区、菠萝的海农业观光区等。规划期间安排旅游用地1953.07公顷。

(六)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

该开发区位于徐城与海安交界处,属于省级开发区,省下达面积为942.00公顷,规划期间实际安排946.5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37.42公顷。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范围

徐闻县中心城区包括徐城镇、城北乡南部、海安镇西部和南山镇东部。中心城区控制面积12576.59公顷,2009年农用地面积7665.0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520.8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857.3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495.9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390.71公顷。2009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9.73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徐闻中心城区农用地面积6143.5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591.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328.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48.9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841.41公顷。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9.50平方米。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将徐城镇的建成区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选址区域,纳入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建设空间,面积3328.97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将徐城镇的建成区北部及南部部分区域纳入中心城区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04.96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包括的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用地,面积8238.66公顷。

三、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的主导用途,将中心城区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五个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需要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耕地、其他农用地,面积1611.35公顷。主要分布在南山镇。

(二)一般农地区

本区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的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面积3945.07公顷。主要分布在南山镇和徐城镇。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包括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3328.97公顷。主要分布在徐城镇和南山镇。

(四)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590.27公顷。主要分布在南山镇。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741.48公顷。分布在南山镇和海安镇。

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徐闻县位于祖国大陆最南端,三面环海,东滨南海,西濒北部湾,南临琼州海峡,海岸线长达371.87公里,港湾较多,要加强对近海资源的保护。调整各类用地布局,优化居民点、农田、防护林、自然保留地等用地的配置,构建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的土地空间格局。合理配置各类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尽可能在不同组团的建设用地间保留较大面积、连片分布的耕地、水面、山体和绿地,构建沿海防护林带,促进友好型生态环境的形成。

(二)加强生态环境整治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现代标准农田,以及红树林和防护林的建设。

加强对近海资源的保护,包括红树林、珊瑚礁、海湾、河口及滨海生态控制区,必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建设用地对水体的占用和对环境的破坏,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

(三)促进生态功能区、近海自然保护区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徐闻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实现徐闻县的可持续发展。在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中,根据生态学原理,师法自然,既可节约大量建设成本,又符合徐闻县目前的经济水平。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加强对近海自然护区的保护,保护区有:灯楼角、石马角珊瑚自然保护区,和安镇、新寮镇、锦和镇、西连镇、迈陈镇红树林保护区等。

二、生态用地保护

(一)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

徐闻县生态公益林面积9826.00公顷。规划划定禁止建设区,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比例;建设项目尽量减少不占用生态公益林。加强对红树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的保护,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林分改造,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等级。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

徐闻县现有石板天然林自然保护区面积1126.36公顷。今后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对林分较差的自然保护区进行林分改造,提高质量。

(三)生态廊道建设

在规划期使全县境内公路、江河、滨海、沿岸区域实现绿化美化,实现廊道林木成网。

1、江河两侧建设10~50米宽的绿化带。

2、在高速公路、粤海铁路两旁营造30-50米宽的绿化带,在国道、省道两旁设置20米宽的绿化带。

(四)生态控制带建设

规划期间,扩大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基于林带宽度:泥质海岸和基岩海岸不小于100米,沙质海岸不小于200米。

近海河口类生态控制区,包括海湾、河口及滨海生态控制区,必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建设对水体的占用和对环境的破坏,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

三、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1、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条例,划定生态建设与保护区红线,明晰林权,创新管护制度;

2、体现保护性开发,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强化亚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能力,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3、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加强土地生态工程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一、乡镇调控主要内容

为了有效落实各项控制指标、对下级规划提出约束性要求,按照湛江市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根据区域土地利用实际,把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分解下达至各镇。

各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

二、乡镇发展指引

依据徐闻县地形特点以及经济发展现状,将徐闻县划分成南部中心城镇、东部林果板块、西部农业和旅游板块为主的三大板块:

中心城镇:包括徐闻镇、海安镇、南山镇、龙塘镇。规划为具有徐闻特色的滨海城市,主要发展旅游商住和港口码头的建设。围绕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粤海铁路北港片区)三个组团的城市框架的目标,搬迁南山镇政府现所在地,规划建设南山镇区,拉开城市发展格局,徐城镇向南延伸发展,三个组团并拢,整合优化配置资源,加快城区绿化建设,建设海安镇至南山镇的滨海大道,打造祖国大陆最南端的“观海长廊”。

林果板块:主要包括曲界镇、下桥镇、下洋镇、前山镇和锦和镇,主要发展林果业为主。以菠萝和香蕉为主,打造南亚热带农业示范基地,走现代农业新路子。

农业和旅游板块:主要包括西连镇、城北乡、迈陈镇、角尾镇。主要发展旅游、蔬菜和海洋资源为主。迈陈镇、角尾乡、西连镇沿海一带,滩涂平坦,海底土质较肥,有利于盐业生。具有丰足的土地资源,土壤类型多样,利于发展农业。

同时,东部的曲界镇和西部的迈陈镇应充分整合旅游资源,建设具有南国特色和半岛风光的滨海旅游城镇。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措施

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由徐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依法批准的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村建设用地规模。

二、行政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管理各级部门间的协调

完善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各级行政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完善规划体系,明确各级规划的分工,在宏观调控与具体操作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并通过上下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互协调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2、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提出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湛江市政府审查后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农用地转用指标实行分类下达、分别考核,加强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3、推进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

对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指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将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镇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考核内容。

三、经济保障措施

1、落实土地生态补偿制度

在对现有的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基础上,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标准,强化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

提高各乡镇尤其是城区土地的前期熟化、收购储备、市场配置的运作能力。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和建设用地二次利用的经济支持力度,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土地使用者自觉推动建设用地再利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3、完善规划管理机制

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行为。继续完善相关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和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办法,同时研究制定新的有效措施办法,对土地利用效率较高的项目用地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对工业用地实行严格的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四、社会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规划公众参与程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及公众意见,尽可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制度,积极吸纳专家及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合理化建议。管理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的状态,保障规划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

2、依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告,其中各镇、乡规划在本行政区内向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告。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讲制度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年度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也应向社会公示,以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

3、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规划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处理土地规划管理人员执法不当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执法监察处理结果,接受群众对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五、技术保障措施

1、建立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本系统将整个土地规划管理流程统一起来,包括用地预审、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计划实施等。规划管理过程中,应结合遥感技术,监督土地规划管理的动态过程,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2、建立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系统,对土地资源变化的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时分析,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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