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及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住房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始终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确保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供需平衡原则。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2016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3.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建设项目用地,继续加大对中小套型商品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安排新增用地。
4.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兼顾眼前及长远利益,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45.85公顷以内,其中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5.8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0.9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1.08公顷,住宅用地175.87公顷,住宅用地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40公顷(均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用地18.49公顷、商品房用地153.98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26.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9.86公顷,特殊用地4.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3.2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克拉玛依市本级土地供应量296.33公顷,占供应总量39.73%;克拉玛依区土地供应量213.81公顷,占供应总量28.67%;独山子区土地供应量106.56公顷,占供应总量14.29%;白碱滩区(含石化工业园区)土地供应量79.21公顷,占供应总量10.62%;乌尔禾区土地供应量49.94公顷,占供应总量6.69%。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土地供应向保障性住房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优势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别墅类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与保障,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同时,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高级化、集群化、低碳化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积极支持旅游、信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发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着力从存量土地挖潜,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2.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开展引导产业集聚区建设,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深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机制,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保障措施
各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6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适度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年度供应计划应在规定时间前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增强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以此强化供应计划的严肃性,并适度体现计划的灵活性。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进位、提前服务、全程保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重点建设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开发周期,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推进计划实施,力争全面完成年度供应任务。同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管理,确保土地市场稳健运行。
切实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市场调控作用,突出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应保尽保,确保土地市场服务民生。加强批后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交易规则,严厉查处闲置土地、违法用地行为,增强土地有效供应能力。建设企业诚信档案,对不诚信的企业,在其原有项目地价款未付清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土地市场。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国土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形成土地供应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及地价的走势,为制定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城市土地利用方向提供快速科学的决策依据。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克拉玛依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克拉玛依市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