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改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土地例行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保障我市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促进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一批用地审批手续,纠正一批违法违规批地供地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用地行为,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惩处一批违法占地、非法批地责任人,促进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土地例行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顺利通过其检查验收。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老河口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冈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㈠补证说明阶段(6月5日以前)。领导小组责成涉及乡(镇、办)和部门认真分析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反馈的问题,因资料提供不完整形成的,及时收集和提交证明材料;能够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及时整改到位并提交证明资料;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承诺整改时限,并加强沟通汇报,力争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下发正式反馈文件前重新判定有关问题的性质甚至销号。
㈡整改落实阶段(6月6日至9月30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正式下发的反馈文件,逐一明确有关问题的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时限,督促涉及乡(镇、办)和部门认真全面整改,做到每案一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检查。
㈢总结验收阶段(9月30日以后)。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涉及乡(镇、办)和部门的整改工作,督促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以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㈠强化检查督办。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驻点督办、综合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阶段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和数据,向襄阳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动态。
㈡依法追究责任。整改期间,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排序靠前以及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办),监察、国土部门要依据《襄阳市党政干部违法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对土地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市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先免职再处理。
㈢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着力构建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巡查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及约谈问责机制,促进科学、规范管理土地资源,实现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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