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意见
黄府发[2016]31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和《叙永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黄坭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省上下达的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二)资金安排。乡上参照2016年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根据各村核实面积汇总上报统计,经审核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县上将实际补贴资金拔付到乡财政所,由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乡财政所提供的发防资料进行兑付。
(三)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四)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抛荒2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五)核实补贴面积
1、村社一是负责补贴农户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以村、社为基本单位开展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二是负责组织登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享受补贴农户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帐号、联系方式,享受补贴农民须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核实表见附表1)。三是负责所辖区域的补贴农户面积种植情况的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乡农技站和财政所(汇总样表见附表2、3)。四是补贴面积实行乡、村、社三级公示制,将公示照片分社拍照上报并存档备查。五是各村对本辖区补贴农户进行面积核实汇总于6月7日上报乡农技站和财政所审核,汇总表由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定。六是负责辖区内的宣传、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
2、乡农技站负责各村补贴农户汇总面积的终审确认。在村对补贴农户汇总核实上报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全乡资料的汇总、审核、确认、落实情况的抽查,搞好信访调查和解答等工作。
(六)补贴资金发放
乡财政所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分配、拨付。县财政局将资金分配拨付乡财政所,乡财政所按补贴登记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农户手中。
(七)工作进度安排
(八)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补贴农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领导
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村是乡级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乡上成立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各村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各级财政、农业、宣传、等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及相关单位要采取标语、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各村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村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乡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负责汇总上报县级相关单位。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社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
乡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按照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搞好面积核查工作,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黄坭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