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有关财政直管县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2016年陕西省预算安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以2013年“国土二调”耕地面积为准,每亩按3.5元标准补助。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人员培训、表册印制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工作人员和机构运转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
三、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协调,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财政部门要在收到资金文件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款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防止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