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 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法律还规定,国家采取财政、金融、 税收等方面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保护中小企业权益方面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其投资所取得的合法收益”,“行政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中国政府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帮助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同时协助它们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区域合作。这一点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国家拨专款兴建各类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孵化器和科技园区,为其提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项技术、人才、信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还通过多种途径设立技术创新基金、专利申请基金、人才培训基金,并设立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以此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 03号),这是改革开放27年来,国务院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下发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全面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务院文件。
三、近年来有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
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等等。
在融资方面: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提出了具体措施;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发了“两台一组”(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和群众组织——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为缓解融资难开辟了新的渠道。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3月1 日实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 “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做出了明确界定, 从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