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5〕2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科学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听取群众意见,做好风险评估,确保征地区片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通过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及测算,摸清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科学合理调整区片和测算价格,并结合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加符合征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
三、调整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真实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调查调整要覆盖当地所有土地,重点对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中矛盾较大的区域及未来着重发展的区域,要重新测算调整。
(三)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相同,并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四)属地性原则。飞地的调整应当按照地块所在区域统一调整。
(五)协调平衡合理确定价差原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邻区片应当相互衔接,合理确定区片之间价差。
(六)实用性原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测算结果力求实用,便于实施,能够满足征地工作实际需要。
(七)广泛征求意见验证原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建设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切实从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需要。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日至2月1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准备区片综合地价调查测算工作并做好经费预算工作。
(二)摸底、测算、审核确认、平衡修订阶段(2015年2月21日至4月15日)。落实此项工作的招投标工作,聘请专业队伍,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区片调查摸底、划定、测算、平衡接边、告知协调、听证、风险评估。
(三)公布实施及备案工作(2015年4月16至5月1日)。调整结果通过当地媒体对外公布,并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实时检索,做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信息公开,便于百姓长期查找。调整实施同时,做好备案、抄送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由财政、农业、人社、民政、公安、国土资源及区、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共同组织开展。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涉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论证,要采取听证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利益,提高社会认知程度。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查测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确定解决问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