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种桑养蚕项目,加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优势,加快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发展桑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桑蚕产业发展情况
我省种桑养蚕优势明显,历史悠久。由于我省四季不分明,气候温和,夏无酷热,冬无严寒,雨量充沛,适宜桑树生长、蚕桑的饲养,不仅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蚕桑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气候条件,而且桑树终年生长不休眠,产叶时间达11个月以上,养蚕可以全年不间断滚动进行,每亩桑田产茧量是江浙地区的3-4倍,比广东、广西高出约三分之一。我省大多数市县亩产桑叶可达3000-4500公斤,养蚕可产茧200-300公斤,产值7000-10000元。据史料记载,公元748年,唐鉴真高僧东渡日本,遇风漂流到振州(今三亚市),看到当地已经是“一年养蚕八次,收稻两次,十月种田,正月收粟”。东汉时期《汉书·地理志》,就有珠崖郡“男子耕禾稻,女子蚕桑织绩”的记载。自汉代以来,产于我省的黎锦是历代统治者的贡品,黎锦一直可与宋锦相媲美;历史上许多有关黄道婆的传说就始于她在我省向黎族人民学习纺织技术,并在江浙等地发扬光大的;如今广东省农科院的“蚕品种种质资源库华南分圃”仍保存有命名为“琼中海南蚕”多化性地方蚕品种等等。近几年,国家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了我国蚕桑产业“东桑西移”、“北桑南移”结构性的区域调整,蚕桑产业由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向西部和南部地区转移。在此背景和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下,我省蚕桑产业发展迅速。据统计,2014年我省桑树种植面积约20000亩。2015年到目前全省新增桑树种植面积10700亩,其中,2015年琼中新增种植面积5000亩、昌江新增种植面积3500亩、儋州新增种植面积1200亩、临高新增种植面积1000亩,全省累计桑树种植面积30400亩。我省计划到2020年,发展桑树面积30万亩,桑蚕产业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采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按照“引进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发展产业,带动一方百姓增收”的发展新思路,充分利用我省西北部自然资源优势和甘蔗产业结构调整有利时机,引进桑蚕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大力发展桑蚕产业,创建我省茧、丝、绸品牌,逐步把我省打造成为桑蚕业强省,住进我省生态旅游的建设,为“一带一路”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提供示范和交流的平台。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补贴。计划扶持农民种桑1.2万亩,建设养蚕房84000平方米,小蚕共育室8666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可部分调整,但需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批。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资金安排
重点支持我省西北部甘蔗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市县。项目建设地点:儋州市、临高县和昌江县。项目资金共4000万元,其中儋州市2000万元,临高县1500万元,昌江县500万元。
(三)项目补贴条件及标准
1、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为种桑养蚕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必须符合市县具体实施方案规定的种植品种、标准和蚕房建设标准。对已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2、补贴标准
(1)桑树种植补贴
每亩补贴不超过800元。
(2)蚕房建设补贴
养蚕房建设改造补贴:新建养蚕房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300元,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蚕房造价的50%。旧房改造的养蚕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决定。
小蚕共育室建设改造补贴:新建或利用旧房改造的小蚕共育室补贴标准由市县决定,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新建或改造小蚕共育室造价的50%。
(四)项目实施程序
1、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宣传种桑养蚕项目补贴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参加种桑养蚕。
2、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通过种桑养蚕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向市县农业管理部门提出种桑养蚕补贴申请。
3、市县农业管理部门组织评议审定,拟定扶持对象、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对象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4、项目完成后,市县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建设内容、面积、质量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验收合格后,市县农业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由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6、项目结算后,市县农业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申请,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
7、项目完工后,市县农业部门要做好建档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审计报告等材料装订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三、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3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00万元,地方财政整合资金5000万元,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配套4300万元。
四、资金整合计划
根据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的原则。2015年,我省桑蚕产业整合的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其中儋州市财政配套蚕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整合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0万元,临高县财政配套蚕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昌江县财政配套蚕业发展资金500万元,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桑苗、蚕苗、蚕房设施补贴、宣传、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整治等方面。
五、资金具体用途及扶持方式
项目资金用于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补贴,补贴方式由市县确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按相关标准种植桑树和建设蚕房,并经市县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才支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计划进度
2015年10月,印发项目实施方案。
2015年10-11月,市县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
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30日,市县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省财政、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
2016年8月,完成项目资金绩效考评。
七、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扶持种桑养蚕项目资金4000万元,计划扶持2000户农民种桑1.2万亩,建设养蚕房84000平方米,小蚕共育室8666平方米,2016年项目全面投产,可连续收益20年,每年可产桑叶8400万斤,养蚕5.4万张,产茧486万斤,新增产值8748万元,实现种桑养蚕农民年纯收入6372万元。
桑叶、桑枝富含蛋白质,蛋白质含量达25%,桑叶除了养蚕外,也是很好的蔬菜,桑叶、桑枝是很好的动物饲料,可用于养鸡、养羊等,增加农民收入。
(二)社会和生态效益
1、解决劳动力就业
蚕桑产业属于劳动力密集产业,发展蚕桑产业在发挥当地劳动力资源丰富优势的同时,可有效就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不用离家离土就可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可照顾老人和孩子,打理家庭,促进家庭和睦。据测算,一个劳动力可种桑5亩,养蚕年收入25000元以上,相当于外出打工年收入。种桑养蚕可就地解决2400农民就业,建立配套缫丝厂可解决360人就业。
2、生态效益
种植桑树,可涵养水土,减少水土流失,绿化宝岛,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推动桑蚕产业发展,项目市县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种桑养蚕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市县桑蚕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市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有关内容,层层抓落实。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把项目申报、审批、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省农业厅将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统一组织审计。
(三)强化项目管理。市县农业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面积、标准达到规定和设计要求。
(四)实行绩效考核。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对本市县支持种桑养蚕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对全省支持种桑养蚕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五)落实管理经费。根据《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市县要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监理、设计及造价评估、审计、验收等。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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