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土壤污染情况日益严峻,不仅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也构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对此,5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该计划明确从十大方面进行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
在“土十条”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中,主要呈现“三步走”的趋势。第一步,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第二步,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了“三步走”得到有效实行,“土十条”分别从强基固本、强化法治、分类管理、集中发力、风险管控、预防保护、安全利用、责任明确等方面进行发力,具体到以下10条土壤污染治理计划。
第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首先,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其次,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最后,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第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首先,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其次,系统构建标准体系。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最后,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规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级别,即“优先保护类”(未污染、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着力推进安全利用,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明确管理要求,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第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澡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第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一方面严控工矿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另一方面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此外,减少生活污染,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
第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督。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同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第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且在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第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首先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其次,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并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再者,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推动公益诉讼;最后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第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地方政府主题责任,须在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企业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严格评估考核,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我国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环境的保护的天平亟需一个“重码”来进行有效平衡,否则,随着土壤问题的持续恶化,将演变成一颗“化学定时炸弹”,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而“土十条”无疑雪中送炭,是我国土壤防治中亟需的“重码”,坚持“三步走”,中央和各地方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是土壤污染全面防治必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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