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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06日 16:33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购销总额、汇总利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原有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经营服务四大网络体系实现县域全覆盖,农村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扎实延伸,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深入实施,机制体制实现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实现经营服务网络全覆盖为目标,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1.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加快“鄂东南农资配送中心”建设,通过新建、改造、收购、加盟相结合的方法,在乡镇建设一批农资连锁店、直营店,新建一批庄稼医院,为农民提供科学施肥、农技咨询、病虫害防治和定期巡诊等综合服务。

2.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重点推进黄石供销广场、大冶日用工业品配送中心、阳新众联物流配送中心等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项目建设,加快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升级改造。加强与银行、快递、物流等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连锁网络,打造“小超市、大连锁”的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格局。

3.拓宽农副产品现代流通经营渠道。强化联合与合作,重点抓好“鄂东南农产品批发大市场”项目建设,带动市直基层社、大冶金牛、刘仁八、阳新军垦农场、荻田产业园等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实施本地农产品品牌战略,建立农、特、鲜、活产品“网上销售模式”。

4.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引进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团,合作推进黄石城市矿产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在大冶城西北、阳新白沙镇和西塞山区各建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新建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300家,创建乡镇回收站20个。

5.开拓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市场。引进省裕农公司,加快与全国“供销e家”、建行善融及其他电商平台的对接。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上网、工业品下乡渠道,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以加快系统化和规模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

1.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推动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托管服务,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技物结合的新型庄稼医院和“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开展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专业培训。

2.着力完善农民生活综合性服务。各级财政要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发展。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参与农村网格化管理,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农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到202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三)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大力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

1.改造升级基层社。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按照有“日用品超市、农贸市场、农资和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四有”标准,培育一批国家、省级“标杆基层社”。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开展基层社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试点。

2.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社属企业、基层社与农民共同出资组建生产、购销、加工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选择有条件的乡镇,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品牌优、带动力强、运行规范的示范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家。支持市、县供销社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促进共同发展。

3.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协会、农村电商协会等各类协会。不断增强行业协会服务农业的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信息交流,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活动。

(四)以规范融资和互利共赢为原则,大力实施“金融助农工程”全面推广供销社和建行合作打造的“裕龙卡”、“裕农易贷”等助农金融产品。探索与农行、农商行、邮储、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金融服务合作模式。与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黄石涉农担保公司,争取湖北合作投资集团在黄石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担保、小额贷款、合作基金、互联网金融等,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开展互助保险试点,参与农业保险业务。

(五)以创新联合合作的治理机制为抓手,大力实施“转型升级工程”

1.建立健全联合社治理机制。市、县联合社要落实理事会的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健全监事会机构,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改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各层级联合社联合合作方式,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2.振兴县级供销社。逐步把县级供销合作社办成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社会自然人等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到2020年,县级社培育2家以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

3.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对“两转”改革后保留的社有企业和资产优化整合,重新组建培育一批社有企业;积极争取上级社有资本投入,实行开放办社,与国有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入股,发展一批社有企业。加强市、县两级社有企业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订方案(2016年4月底前)。市、县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的制订、试点报批工作,召开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会,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二)大胆探索、鼓励创新(2016年5月—2017年3月)。综合改革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鼓励大胆创新。各县(市)可选择3—5个乡镇供销社开展试点,总结经验与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2017年4月—“十三五”期末)。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市、县(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五大工程”建设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提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县(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每一项改革举措都有落实方案、责任主体和跟踪考核,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市、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基层社改制重组适用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职工安置、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等问题,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年内解决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土地确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供销合作社要自觉增强责任担当,加强指导和服务,完善考核考评机制,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四)营造改革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聚力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相关阅读:

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发)

甘肃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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