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使得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土地,获得真正的解放。但是土地改革完成后形成的小农经济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导致粮食问题特别严重。
为了克服这些家庭分散经营带来的困难,1953年夏,国家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土地制度,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又称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引导农民先后经历三个阶段,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萌芽的互助组、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和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