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此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为了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更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政府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到1953年春,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基本上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